取保候審人員能在一起上班嗎

導讀:
但并沒有明文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繼續工作。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如果當事人涉嫌觸犯國家刑法被依法進行刑事拘留的,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那么取保候審人員是否能在上班呢?一起來看看吧。
取保候審人員能在一起上班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中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應遵守的規定,包括對其行蹤的控制,及時到案的保證,以及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審判等。特別情況會進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審人的通信、行動以及從事某些活動的自由。但并沒有明文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繼續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性質不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1、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
2、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對于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工資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與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于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無法正常繼續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單位規定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
3、工作與相關罪名是否有關
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與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有關,例如財務人員涉及職務侵占,那么就需要暫停相關工作,以便偵查、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受干擾。
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