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主觀要件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于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那么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主觀要件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于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關于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客觀要件
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該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債務人須于債權成立后實施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合同行為還是單方法律行為是有償還是無償在所不問。但事實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在此列。因為事實行為無從撤銷無效民事行為無須撤銷。其他的行為諸如訴訟上的和解等凡屬于處分債務人財產的行為又是可撤銷的皆屬之。
其次債務人的行為須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為。債務人所為的不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或者雖以財產為標的但不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行為(如放棄受遺贈)不得撤銷。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一方面債務人因其行為而使其無資力清償債權。
主觀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于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若為有償行為則須債務人為惡意債權人的撤銷權才成立受益人為惡意時債權人才得行使撤銷權。而對于無償行為則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惡意為要件。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撤銷權行使后有哪些效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對債權人、債務人、相對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決而確立。具體而言應包括幾個方面
(一)對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將債權讓與他人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移轉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移轉。
(二)對相對人(或受益人)的效力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因其行為而已經占有財產的相對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負不當得利返還義務。行使撤銷權人或債務人都有權要求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財產給債務人如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同時在有償處分行為中相對人或受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返還其對價給付。
(三)對債權人的效力
債務人行為一旦被撤銷對全體債權人均發生效力由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的財產或利益應作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全體債權人(不含已設定特別擔保之債權人)應對此平等受償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返還財產或利益無優先受償權。但是對其在訴訟上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應認為就追回之財產債權人有優先取償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