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成立后財產會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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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夫妻財產約定一經生效,即產生出對內、對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二者可以同時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的從法定。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那么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及財產約定的效力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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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一、當事人雙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也不得列入約定的范圍。規避法律的約定應認定為自始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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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現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條一張其內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現金叁萬兩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歸還如到期后未如數歸還愿承擔法律責任。特立此字據為證?!?003年5月邱某與李某協議離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李某償還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審理過程中李某辯解一出具的借條是夫妻之間感情尚好時所作的一個游戲實際上不存在借貸的事實二所謂的“借款”款項也來自于夫妻共同財產三所謂的“借款”款項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開支。律師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貸關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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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害及債權應從兩方面考察。主觀要件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于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那么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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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分手后婚約財產要歸還嗎如給付的財物屬于婚約財產即習俗意義上的彩禮,婚約解除后應當返還。給付彩禮依據的是民間習俗,贈與禮物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在訂婚儀式上給付的禮金、貴重首飾、“過門禮”,為結婚給付的車輛、房產等價值較大的財物,應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彩禮。若財物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則不論接受人是誰,均應認定為婚約財產,應予返還。那么男女分手后婚約財產要歸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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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贈與子女的房產能要回嗎1、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歸還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主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離婚時,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給兒子媳婦購買的房產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那就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協商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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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都有權依照約定行使相關的財產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財產義務;離婚時,雙方財產利益的分配必須按照約定進行?;榍柏敭a協議一般情況下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以其與配偶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為由對第三方的債權請求進行抗辯。司法實踐中,在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判定婚前財產的依據是財產取得時間。那么婚前財產合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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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那么財產保險合同代位求償權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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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沒有 婚前財產協議 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 共同財產,具體如下: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財產,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經營公司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他是已經屬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財產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內部的一個股權的話,它并不說明任何一方都能夠享有,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權益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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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糾紛基于親情或夫妻關系,意思表示的判斷標準與其他民事案件有所區別家庭類案件,糾紛主體間存在父母、子女、夫妻等特殊的身份關系,判斷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什么,不能一概用陌生人或一般民商事主體標準判斷,如何分割父母與成年子女的爭議家庭財產(一)注重財產流動中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民事法律關系的成立及內容,主要在真實意思表示的確認,女兒去世之后,女婿只返還了當時向我們借的27萬元房款,而房子、撫恤金這些都沒有分給我們,這樣分配合理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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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的內容不得超越當事人雙方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范圍,不得規避贍老育幼、償還對第三人債務等法律義務。對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也不得列入約定的范圍。規避法律的約定應認定為自始無效。對于婚前婚后的財產分割糾紛,婚姻關系是否存在是一個關鍵點。二審法院隨即作出了終止離婚訴訟的決定。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需要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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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責任方或涉事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保全擔保金被認定為不合法或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歸還保全擔保金,如果責任方或涉事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保全擔保金被認定為不合法或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么應當予以歸還,以下是幾種可能的情況:如果責任方或涉事方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履行了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保全擔保金應當予以歸還,法院在審核相關證據和申請書后,認為甲車已經履行了全部賠償責任,且保全擔保金的金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判決歸還保全擔保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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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的對稱。是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問題進行約定,并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關于約定財產制的成立應具備什么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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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一、當事人雙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也不得列入約定的范圍。規避法律的約定應認定為自始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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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婆提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老婆提出離婚后,財產的分配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1、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老婆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她的嫁妝、個人存款等,無需分割,仍歸她個人所有,2、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約定,那么在離婚時,這部分財產應按照雙方協商的方案進行分割,因此,在離婚時,財產的分配也會受到子女撫養費用的影響,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成立前,夫妻雙方所擁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歸還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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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時要注意:商業保險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