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

導讀:
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債權人下落不明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那么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債權人下落不明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關于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該如何承擔債務
債權人下落不明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債務人申請標的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樣的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因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無法履行的債務人因債權人下落不明可以申請將標的物提存。簡單來說雙方建立借貸關系后如果到期后找不到債權人債務人可以將債務對應的標的物交給有關機構保管表明自己已經履行完畢債務。通過這樣的機制就能有效解決一些比較難處理的情況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