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情況下債權人該如何討債

導讀:
有很多人惡意欠錢不還,有的人一直拖著不還,更有甚者為了逃債而逃跑,無影無蹤,找不到人,但是訴訟時效是由制約的,給債權人帶來很大困難,那么我國法律法規針對這一現象有沒有規定呢?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債務人下落不明情況下債權人該如何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很多人惡意欠錢不還,有的人一直拖著不還,更有甚者為了逃債而逃跑,無影無蹤,找不到人,但是訴訟時效是由制約的,給債權人帶來很大困難,那么我國法律法規針對這一現象有沒有規定呢?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關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情況下債權人該如何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很多人惡意欠錢不還,有的人一直拖著不還,更有甚者為了逃債而逃跑,無影無蹤,找不到人,但是訴訟時效是由制約的,給債權人帶來很大困難,那么我國法律法規針對這一現象有沒有規定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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