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

導讀:
當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那么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關于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和判決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起訴對方最好在其離開住所地一年以內起訴,因為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債權人起訴后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這里的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項:“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