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

導讀:
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對債權人、債務人、相對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決而確立。行使撤銷權人或債務人都有權要求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財產給債務人如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對債權人、債務人、相對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決而確立。行使撤銷權人或債務人都有權要求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財產給債務人如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對債權人、債務人、相對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決而確立。具體而言應包括幾個方面
(一)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將債權讓與他人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移轉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移轉。
(二)對相對人(或受益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因其行為而已經占有財產的相對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負不當得利返還義務。行使撤銷權人或債務人都有權要求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財產給債務人如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同時在有償處分行為中相對人或受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返還其對價給付。
(三)對債權人的效力債務人行為一旦被撤銷對全體債權人均發生效力由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的財產或利益應作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全體債權人(不含已設定特別擔保之債權人)應對此平等受償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返還財產或利益無優先受償權。但是對其在訴訟上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應認為就追回之財產債權人有優先取償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