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

導讀:
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我國破產司法實踐中破產債務人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在對待破產案件的態度上基本上是為了卸包袱、維護穩定、甚至是為了逃避債務關注的重點是職工安置案件盡快了結。為了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對于破產債務人在本法域外的財產應采用實用主義的態度窮盡各種手段追回。那么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我國破產司法實踐中破產債務人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在對待破產案件的態度上基本上是為了卸包袱、維護穩定、甚至是為了逃避債務關注的重點是職工安置案件盡快了結。為了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對于破產債務人在本法域外的財產應采用實用主義的態度窮盡各種手段追回。關于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處理債務人的涉外財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我國破產司法實踐中破產債務人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在對待破產案件的態度上基本上是為了卸包袱、維護穩定、甚至是為了逃避債務關注的重點是職工安置案件盡快了結。
在法院現有體制下法院審理破產案件不可能不受當地政府的影響而且我國破產清算組大多來自政府、企業主部門、工會等群眾團體名義上清算組受法院領導但實際上具體操作還是在政府部門指令下進行而法院對破產案件的處理
有時也不得不依靠政府協調處理因為職工安置對于破產案件的處理可說是舉足輕重法院對此是無能為力的破產債務人涉外的國有劃撥土地的處理也有賴于政府的支持才能處理。在這種現實情況下破產案件的處理對于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就自然擺在次要位置。
但是隨著我國公司制的改制已基本完成這一現實以前破產案件的做法是作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做法已基本喪失其存在的客觀基礎對于現在司法實踐面臨的破產案件處理理應轉變觀念將破產案件的處理真正看作是對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概括執行追求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理應作為今后破產案件處理的首要任務。
為了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對于破產債務人在本法域外的財產應采用實用主義的態度窮盡各種手段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