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

導讀:
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一)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二)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那么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一)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二)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關于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轉移財產該怎樣處理
(一)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里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