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通過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處理

導讀:
應對手段合同法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被執行人用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應對手段合同法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一、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二、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三、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婚姻法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被執行人用離婚轉移財產的可能會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去法院起訴可以讓轉移財產無效轉移財產的行為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強制實施。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被執行人轉產轉移怎么辦
被執行人轉產轉移怎么辦
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如果發現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則應該及時與執行庭法官聯系提供線索由法院調查之后區分不同情況由法院做出處理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另外從法律上講有關轉移財產行為是無效則可訴訟將財產追回。
被執行人患癌癥怎么辦
被執行人患癌癥怎么辦
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執行應當是無條件的。但身患癌癥法院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被執行人患癌癥怎么辦
執行期間是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法院和司法人員有自由裁量權但不得超出法律規定范圍自行變更。被執行人即使死亡不代表他可以不用償還債務按照法律規定其繼承人需要在被執行人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產債務的。
被執行人如果死亡應該怎么辦
應該以其遺產償還。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經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如何應對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
對于界定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欠債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欠債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