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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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2007年11月1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關于審理涉及無證駕駛機動車等三種情形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供上海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參考。其要點是:1.無證駕駛或駕駛無證機動車系用人單位指派,或具有忘記攜帶有關證照,以及所持有的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滿一年等情形后,人民法院應按工傷論處;工傷認定機關不認定為工傷的,對其決定可判決撤銷。那么上海高院關于審理涉及無證駕駛機動車等三種情形工傷認定行政。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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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diào)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那么工傷的認定情形。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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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那么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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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延長的規(guī)定是什么《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不同的申請主體,對申請時限也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30日,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nèi)直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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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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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第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那么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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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職工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還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殘或者自殺”,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jù),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前述法律文書不存在或者內(nèi)容不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前款事實作出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提供的相關證據(jù)依法進行審查。“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jù)。那么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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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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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從反面來看不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不多,一般都是因為違法犯罪或者自傷自殘。同時小編也提醒各位,工傷認定時一定要注意哪些情形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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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二、企業(yè)職工工傷認定范圍是什么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傷認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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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交通事故責任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間接的工作引起的事故都是在工傷的范圍內(nèi)具體的標準視情況而定。交通事故認定是否為工傷的情形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7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才構成工傷。那么交通事故責任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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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職工疫情時居家辦公遇害認定工傷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20年6月18日,因為疫情居家辦公期間,柴某在租住的房子內(nèi)被歹徒殺害。家屬認為,柴某在居家辦公時遭遇意外,應該被認定為工傷。法院認為,2020年2月至柴某被害,大慶資源局正在施行彈性工作制,允許工作人員居家辦公,故柴某居家辦公期間應當認定為因履行工作職責處于特定工作環(huán)境之中,若柴某由于處于居家辦公的工作環(huán)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傷害,柴某的死亡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8月13日,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作出認定,認定柴某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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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一、認定工傷的情形1.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間】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外出是否屬于因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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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一)故意犯罪的;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因為以下情況而導致的身體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這屬于違法行為;2、醉酒導致傷亡的。職工因醉酒而傷亡,也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不得認定為工傷;3、自殘或者自殺的,這是勞動者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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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法律法規(guī)《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鑒定勞動能力,工傷必須是在職工工作過程中收到傷害,即職工受傷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內(nèi)受到傷害、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傷害的,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期間和出院后休養(yǎng)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認定完畢,經(jīng)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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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fā)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chǎn)生經(jīng)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zhì)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jù),以免日后產(chǎn)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chǎn)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zhì)?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jié)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shù)額,除非有證據(jù)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xiàn)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shù)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zhì),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zhì)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xiàn)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shù)美麨橛商崞鹪V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fā)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fā)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xiàn)場協(xié)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y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jīng)協(xié)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shù)美麨橛上群笏拇蜗蚍ㄔ浩鹪V,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shù)美m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xié)商,雙方?jīng)]有出具書面證據(jù),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xiàn)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jù)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jù)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jīng)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jù)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jù)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jù)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jù)生活經(jīng)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guī),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jù)此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jù)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shù)美枰苑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jù)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jù)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jù),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xié)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shù)美氖聦嵷撚信e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jù)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當?shù)亟煌ň齑箨犝J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yǎng)和修車將產(chǎn)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郑?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jīng)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guī)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財產(chǎn)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jù)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chǎn)損失賠償范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chǎn)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guī)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shù)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xiàn)案件實質(zhì)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guī)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shù)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jù)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shù)據(jù)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jù)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shù)據(jù)內(nèi)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diào)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jīng)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guī)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jù)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
什么情況下會被“終身禁駕”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guī)定,終生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二、是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 而對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guī)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的處罰。 而我們常見的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xiàn)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