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哪些情形認定為工傷

導讀: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鑒定勞動能力,工傷必須是在職工工作過程中收到傷害,即職工受傷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內受到傷害、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傷害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一、職工哪些情形認定為工傷七種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職工怎么報工傷?
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鑒定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怎樣構成工傷
職工構成工傷的,需要滿足法律法規關于工傷的判斷標準以及法定情形。工傷必須是在職工工作過程中收到傷害,即職工受傷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內受到傷害、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傷害的。
如果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因其傷亡跟工作不具有因果關系,不能認定為構成工傷。
工傷恢復期需病假條嗎
工傷恢復期需病假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