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有什么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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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職工于某于2003年12月經人介紹到某汽車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電焊工工作,雙方當時未簽訂勞動合同。于某無奈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判令某汽車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補繳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本案中,某汽車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于某屬“臨時用工”和雙方又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于某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悖勞動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筆者提醒,用人單位首先樹立誠實守信的意識,用工首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工傷患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等必須作出明確的承諾。那么事實勞動關系亦應交納社會保險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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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其職能范圍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3、無論是人社局主動處理還是通過行政強制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手段讓人社局被動處理,人社局均應該協調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局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征繳保費,這里勞動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社保經辦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分中心,實行社會保險登記屬地管轄,其職能范圍包括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其他的職能就不說了,對本文來說沒有用),1、企業發生違法行為后,勞動者持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進行投訴舉報,該部門在受理時出具接收證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郵寄送達的方式舉報),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稅務局,同樣實行屬地化管理,其職能范圍就包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在勞動者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延遲繳費,甚至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勞動者并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或者雖然知道但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而放棄維權,還有些勞動者維權主張的主體和程序錯誤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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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保障費包括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和尚未轉移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了建筑工程社會保險費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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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那么病假工資標準是扣除社會保險之后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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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經常有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來咨詢有關社會保險的問題。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征繳社會保險費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那么仲裁中的有關社會保險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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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保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保險是在計劃體制下形成的一種制度,前提是該項保險是以企業的公有制為基礎,企業不倒閉不破產,勞動者的勞動保險永遠有保障。社會保險從主體上不僅有職工參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員在內,而勞動保險僅限于職工本人。從實施的地域上講,要求全社會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不再像過去勞動保險那樣固定在一個企業,而是在全社會范圍實施的保險制度,而且社會保險的內容也比勞動保險的內容豐富得多。社會保險制度采取社會化方式,從總體上講屬動態循環,而勞動保險是由各用人單位組織分散辦理。那么勞動保險是社會保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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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那么保社會養老保險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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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平谷法院審結一起勞動合同爭議案,判某汽車公司承擔補交社會保險的義務。合同存續期間,汽車公司一直未給趙某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此,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汽車公司補交社會保險4355元,該數額包括公司和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趙某在汽車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應當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汽車公司未為趙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理應承擔補交趙某自2002年5月16日至2005年4月25日的社會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核定。那么公司因不交職工社會保險被判依責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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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由此可見,為勞動者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應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加收滯納金,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因此,社會保險費糾紛應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那么社會保險糾紛管轄研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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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先生在濟寧市中區某企業工作了4年,因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離開濟寧,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轉移相關社會保險檔案。單位辯稱,其中半年是試用期,企業不能為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經過咨詢濟寧市勞動部門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舉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當時,李先生與單位協商,試用期半年,合格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為李先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單位以試用期內不應該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為由,拒絕了李先生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要求。那么試用期不用交社會保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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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女士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為其辦理退休的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賠償其遲延辦理退休手續的損失27000元。審理中,公司陳述其于2004年8月19日免去劉女士總經理助理職務,確認雙方此后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被告為原告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費至2006年10月。經上海市嘉定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計算,由于劉女士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無法直接查詢其養老金數額。劉女士如果于2008年3月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次月起可享受養老金待遇約1400.8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者在退休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辦理退休的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不屬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法院不予處理。那么勞動者退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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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保險通常包括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意外傷害保險可以為參保人提供額外的意外傷害保障,除了五險一金之外,社會保險還可以包括其他類型的保險,醫療保險是指為參保人提供醫療保障,包括門診、住院和重大疾病治療,例如,補充醫療保險可以為參保人提供更全面的醫療保障,商業保險可以為參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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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國各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出來了,或許有人就產生疑問,最低工資標準里面是否包括社保費用。關于最低工資資標準是否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各省市的作法均不盡一致。下文一起來看看。那么最低工資組成中包含社會保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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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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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無論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務派遣工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由派遣單位繳納,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有派遣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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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國家社會安定公平靠正義感的律師默默付出??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調解中心的使命:用智慧和耐心解決糾紛,為社會帶來和平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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