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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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超過這個期限不承諾,則要約失效;要約中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在通常情況下,要約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不承諾的,要約失效。那么合同法要約失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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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要約的合同是否有效反要約是指受要約人不同意要約的內容對要約的內容作出根本的改變反要約是提出新的要約如果原要約人對新要約作出承諾的要約就會形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三十一條承諾的內容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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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必須寫進合同才是否有效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要約本身就具有合同的基本要件要約本身就可以用為合同使用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的要約就會生效。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時間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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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大多數合同都是甲方與一方各有一份。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法律效力:1、要約的生效時間在要約的生效時間上,我國采用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應注意的是:1)到達是指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達單位的傳達室等,并要求受要約人拆開信件并了解內容。那么合同法要約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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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并作出承諾。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約的內容,并決定是否承諾。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那么買賣合同要約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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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3,提出交易條件或提出交易條件保障的要約邀請,可以構成法律行為。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那么合同法要約邀請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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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這個時候只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第一步,等對方發出承諾以后,雙方針對要約認購的內容達成一致,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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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可見我國法律采納了到達主義。但對于要約的生效時間還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送達并不一定實際送達到受要約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所能夠控制的地方即為到達。那么合同法要約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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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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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合同指的是一種預約,并不具備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約合同的定義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要約合同一般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正式的法律行為。因此對于要約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按照預約來進行認定,而不能按照正式合同進行規制。那么什么是要約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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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合同法對要約生效采用的是到達主義,并對數據電文的到達作了特別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法律對數據電文合同應給予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電子的,光學的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滿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應等同與法律上的“書面合同”文件,承認其效力。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那么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要約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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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那么電子合同要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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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須具有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愿,其外在表現形式為要約人主動要求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要約的內容中應當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這樣才能因承諾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因要約的撤銷往往不利于受要約人,所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被允許,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那么合同要約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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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其四,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的對象進行。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則視為要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那么要約與合同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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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所要了解的問題是這已經發出去的合同要約還能否撤回?合作之前將合同要約發給當事人是一種期望合作的主動意向,將自己一方的條件展示給對方期望能夠被對方接受。目的就是為了將合作的合同順利的簽署。最關鍵的是看這個合同的要約是否已經到達了自己想要合作的客戶手中。那么這個要約還沒有真正的生效,是可以進行撤回的。根據合同法只要這份要約還沒到,或者要約也到了也接到了發出要約之人的撤回通知,都是在被支持的范圍的。這個時間正好卡在了要約還沒有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對于客戶是沒有產生什么不良影響的。否則一旦要約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進行要約撤銷了。那么合同要約已發出可不可以撤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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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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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糾紛,現在被對方以債務糾紛進行起訴,我方作為被告應訴,結果很圓滿。論訴訟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