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要約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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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合同種類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盾。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那么合同法第45條:附條件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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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對附條件合同的規定《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作為條件的事實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定的。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合同的條件,稱為不法條件。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應當宣告整個合同無效。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方式阻止甲之子從外地回來,否則,根據《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也就是說如果乙采取不正當的方式阻止甲之子從外地回來,視為解除條件已經成就,該合同應當解除。那么合同法對附條件合同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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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所要了解的問題是這已經發出去的合同要約還能否撤回?合作之前將合同要約發給當事人是一種期望合作的主動意向,將自己一方的條件展示給對方期望能夠被對方接受。目的就是為了將合作的合同順利的簽署。最關鍵的是看這個合同的要約是否已經到達了自己想要合作的客戶手中。那么這個要約還沒有真正的生效,是可以進行撤回的。根據合同法只要這份要約還沒到,或者要約也到了也接到了發出要約之人的撤回通知,都是在被支持的范圍的。這個時間正好卡在了要約還沒有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對于客戶是沒有產生什么不良影響的。否則一旦要約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進行要約撤銷了。那么合同要約已發出可不可以撤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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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例如,債權人解除舊債務人的債務而由新債務人代替,可發生合同的更新。合同變更主要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而實現,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而合同更新則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那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轉讓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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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僅就現行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規定談點粗淺的認識。(一)比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現行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規定更為詳盡和明確。三部分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規定不僅條款少且內容簡單、粗糙。原三部合同法對一般合同訂立的步驟如出一轍地簡單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就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或是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并簽字或簽名蓋章后即成立。(二)現行合同法在合同訂立上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將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重要步驟用法條規定為訂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那么淺談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規定的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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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作為表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其內容已經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在此情況下,如果受要約人表示接受此要約,則雙方達成了訂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約生效,要約人即受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要約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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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大多數合同都是甲方與一方各有一份。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法律效力:1、要約的生效時間在要約的生效時間上,我國采用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應注意的是:1)到達是指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達單位的傳達室等,并要求受要約人拆開信件并了解內容。那么合同法要約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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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我國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應以訴訟或仲裁方式為之,而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并不發生撤銷權行使的效力。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可撤銷合同仍應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法撤銷權的行使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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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可見我國法律采納了到達主義。但對于要約的生效時間還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送達并不一定實際送達到受要約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所能夠控制的地方即為到達。那么合同法要約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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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了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于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撤回的程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那么合同訂立的程序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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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3,提出交易條件或提出交易條件保障的要約邀請,可以構成法律行為。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那么合同法要約邀請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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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銷權是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當中的一種特殊權利,它往往被運用于雙方當事人法律關系的相互抵消。合同雙方互欠貨款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么能按合同法抵銷條款抵銷。一方當事人可以采取清償、提存等方式來消滅另一方當事人的債權。所以,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享有著債權和債務的關系,這是其抵消得以行使的前提條件。那么雙方互相欠貨款能按合同法相互抵消嗎以及抵消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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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超過這個期限不承諾,則要約失效;要約中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在通常情況下,要約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不承諾的,要約失效。那么合同法要約失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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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勞動法》調整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分為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即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由于《勞動合同法》是新法,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法優于舊法。因此在該問題上兩法有沖突則應當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取消了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規定,可以看出該法是不允許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因此,現行勞動合同中如果約定了終止條件,則該終止條件2008年1月1日后將無效,即不能再以約定來終止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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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在統一的合同法制訂以前,我國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關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有關要約與承諾制度的規定。沒有要約與承諾制度,在不少情況下對于合同成立與否難以判斷,有可能使本來已經成立的合同認定為不成立。那么合同法13條釋義對訂立合同方式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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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使人忘記時間,時間也使人忘記愛情,生命和愛的條件,便是勇敢和承擔。
稅收籌劃是企業或個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財務活動、優化稅務結構,以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與補稅 案例:小李全年工資薪金35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發現需要補稅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至25%,導致補稅。 籌劃建議:納稅人可通過合理分配收入來源(如將部分收入轉化為適用較低稅率的收入類型)或充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來降低稅負。 2. 專項附加扣除的虛假申報風險 案例:小馮為少繳稅款,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核驗發現后,暫停其扣除資格并責令更正。 籌劃建議:納稅人應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避免因虛假申報導致稅務風險。同時,可通過合法途徑(如增加捐贈扣除)優化稅務結構。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合規應用 案例:陽泉煤業集團通過市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異議項目鑒定機制,確認9個研發項目符合加計扣除條件,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 籌劃建議:企業應規范研發項目管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 出口退稅的風險防范 案例:某農產品經銷企業因未對出口應征稅貨物開具發票,被要求補繳增值稅2.46萬元。 籌劃建議:企業應加強對出口業務涉稅政策的理解,確保收入確認和申報的合規性,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稅務風險。 三、增值稅籌劃案例 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合規操作 案例:長春經開區稅務局通過《稅收風險案例匯編》指導企業規范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幫助企業規避實務風險。 籌劃建議:企業應定期梳理增值稅進項稅額,確保留抵退稅申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關注政策變化,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稅務風險。 2. 設備更新稅收優惠的精準適用 案例:德牧衛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數轉”設備更新中,通過“項目管家”團隊輔導,精準適用稅收支持政策,減輕了資金壓力。 籌劃建議: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領域的稅收支持,降低經營成本。
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爭取雙賠?北京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殘,除了傷殘賠償金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之外,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分別獲得。像在北京我們就幫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雙賠。如果你也有類似問題,可以聯系我幫你處理。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