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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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犯罪分子來說一旦觸犯了國家法律的情況下是會受到懲罰的,有的還是屬于累犯的行為,法律是按照規定量刑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不到量刑點的累犯是否量刑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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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和解程序是修改后新增的特別程序之一,該程序特別排除了對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適用。此條乍一看似乎全盤否定了累犯適用當事人和解程序,且很多人亦認為“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外延比累犯款,前者還包括前罪非判處有期徒刑的,有的甚至認為還包括前罪免刑和不起訴的情形。第一種情況很好理解,依法肯定不能適用刑事和解。由此可見,這一情形的累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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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懷孕的婦女如果涉嫌犯罪,是有可能可以取保候審的,此外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可以判處死刑,那么累犯懷孕婦女能否假釋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作出了解答,一起隨大律網小編來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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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累犯有什么樣的刑事責任,累犯,刑法運用,刑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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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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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累犯是與再犯不同的概念,而犯罪分子構成累犯的,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之后才能確定是否屬于累犯。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險性比較大,因此對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相對的重一些,那么監視居住累犯盜竊可以緩刑嗎?下面由大律網小編對“監視居住累犯盜竊可以緩刑嗎”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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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作為中國公民是要遵守國家法律的,一旦被發現做出違法的事情那么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比如說單位犯罪,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單位犯罪是否可能構成累犯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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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前者情形適用累犯條款時比較容易處理按照連續犯第一次犯罪行為時間計算期限,對于前者情形適用累犯條款時比較容易處理按照連續犯第一次犯罪行為時間計算期限,因此連續犯從首次行為計算累犯的期限有利于貫徹累犯制度設立的宗旨,因此連續犯從首次行為計算累犯的期限有利于貫徹累犯制度設立的宗旨,2從連續犯的首次行為計算累犯的期限便于司法工作者對累犯條款的理解與適用,某些連續犯特別是尋釁滋事之類的犯罪有些事實、情節本身就難以把握如果按照已構成犯罪的那一次行為開始計算的話可能使司法工作者處理實際問題難以操作也可能使不同的司法工作者對相似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處理結果這樣會在無形中破壞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破壞司法機關與司法人員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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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際社會中,自然人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之后,是會構成刑法中的累犯的,一般來說在刑事處罰上會加重處罰。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累犯是否能夠判處管制?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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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刑法制定了累犯的相關制度,累犯說明不知一次的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的五年內又犯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時,就會構成累犯,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那么,我們會產生疑問,累犯如何追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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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種觀點認為雖然前罪系跨越18周歲的連續犯但能否適用累犯的關鍵在于發生于18周歲后行為的法律評價在尊重案件客觀事實的前提下從累犯設置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立法意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的當然解釋方法等角度分析只要發生于18周歲后的行為依法可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就應當認定其構成累犯,第二種觀點認為應采吸收模式的觀點在前罪為跨越18周歲連續犯的情形下因存在不滿18周歲人犯罪不構成累犯的除外規定故應將數次盜竊行為進行拆分評價而非一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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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們的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的情況下那么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比如說漏罪。在一定的情形下會構成累犯,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漏罪能否認定累犯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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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既遂不是累犯的認定條件。另外,累犯是不能適用緩刑的,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累犯要求既遂嗎認定累犯沒有要求一定的犯罪既遂,認定累犯的條件是前罪刑期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在5年內再犯罪,前后罪都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就構成累犯。換句話說,構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由此可見,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累犯要求既遂嗎,以及累犯是否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到本站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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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前后犯罪都沒有刑種上的要求,僅僅是被判處附加刑也不影響其成立,并且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任何時間犯相應的罪都會構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3)累犯所犯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內(特殊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時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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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際生活中,許多人不因為一時糊涂犯罪,而實踐中不少人知錯不改,在此之后繼續犯罪,構成了累犯。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刑法中的累犯是否需要是同一個罪?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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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開庭到現在,經過多輪調解溝通,也很感謝法官加班加點,最終以調解方式圓滿落幕:“雙胞胎女兒撫養權,每月2萬元的撫養費,給付至22周歲,對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歲,對方公司千萬期權一并處理。。。”這些通過判決都有不確定性,唯有調解可以做到?? 結案時客戶那句“有你們在,我真的特別安心,特別暖心?”,便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長,唯以專業與溫度并行,方能不負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圓滿,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陽而生??
"這里不開速效止痛片 而是調配專屬的情緒藥方: 三克法律智慧 兩錢換位思考 輔以恒溫陪伴 文火慢熬 愿這劑良方助你重獲內心的晴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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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