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量刑點的累犯是否量刑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犯罪分子來說一旦觸犯了國家法律的情況下是會受到懲罰的,有的還是屬于累犯的行為,法律是按照規定量刑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不到量刑點的累犯是否量刑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不到量刑點的累犯是否量刑
犯罪分子不構成累犯的,對量刑會有影響,人民法院不得按累犯的規定,對犯罪分子從重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有前科算不算累犯
事實上,有前科與累犯之間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滿足累犯條件的,才構成累犯,才需要按照刑法規定從重處罰。按照法律規定,認定累犯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后兩罪中有一個是過失犯罪,都不構成累犯。也就是說,前科是過失犯罪,甚至只是一般行政違法行為的,那么其再犯罪就不構成累犯。
(2)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如果前后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也就是說,前科被判處的刑罰不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其再犯罪就不構成累犯。
(3)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
有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時間已經超過5年間隔的,也不構成累犯。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即使有前科或犯后罪時已滿十八周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