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記錄是否影響刑事量刑

導讀: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法應運而生,以規范違法行為,那么,我們就會產生疑問,行政處罰記錄是否影響刑事量刑嗎?大律網金牌律師顧問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行政處罰記錄是否影響刑事量刑
行政處罰記錄不會影響刑事量刑,因為二者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不會相互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