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需要是同一個罪

導讀:
在實際生活中,許多人不因為一時糊涂犯罪,而實踐中不少人知錯不改,在此之后繼續犯罪,構成了累犯。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刑法中的累犯是否需要是同一個罪?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累犯是否需要是同一個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如果是一般累犯,對前后罪是否為同一種罪是沒有要求的,如果是特別累犯,會要求是同一類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認定累犯有什么法律后果
1、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需要注意的是: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3)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適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將上面三點總結一下,就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