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導讀:
也就是說前后犯罪都沒有刑種上的要求,僅僅是被判處附加刑也不影響其成立,并且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任何時間犯相應的罪都會構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3)累犯所犯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內(特殊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時間)實施。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除此之外,構成累犯的,既不能適用緩刑,也不能適用假釋,但不限制減刑和保外就醫。
認定累犯需要符合的條件:
1、前后犯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有:
1、主體條件:犯罪發生時,犯罪人已滿18周歲。構成累犯者應當是前罪和后罪發生時犯罪人均已滿18周歲,如果犯罪人前罪發生時不滿18周歲,后罪發生時已滿18周歲的,也不宜認定為累犯。
2、主觀條件: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前罪與后罪均為過失犯罪,或者前罪與后罪之一是過失犯罪,都不能構成累犯。
3、刑度條件: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時間條件: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主刑執行完畢后5年內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執行完畢,仍構成累犯。
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有兩個方面:
(一)前后兩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組織性質的犯罪,也都是掛一犯罪。
(二)前后兩罪沒有刑度條件和時間的限制。也就是說前后犯罪都沒有刑種上的要求,僅僅是被判處附加刑也不影響其成立,并且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任何時間犯相應的罪都會構成特殊累犯。
累犯與再犯有什么區別?
累犯與再犯不同,一般意義上,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實施的時間上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后實施。累犯與再犯的相同之處主要表現為:都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為。
累犯與再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累犯前罪與后罪必須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沒有此種限制。
(2)累犯必須以罪受過一定的刑罰和后罪應受一定的刑罰處罰為成立條件(特殊累犯沒有限制,只要求受過刑罰處罰即可,哪怕只單獨判處過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兩罪必須判處一定刑罰。
(3)累犯所犯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內(特殊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時間)實施;而再犯的前后兩罪之間并無時間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再犯包含了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