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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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規定,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于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那么2022年關于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范圍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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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86萬元購買62.62平方米房屋 經過雙方及中介公司多次磋商,參照相同區域的房屋價格,裴女士與劉先生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劉先生將安貞里建筑面積為62.62平方米的住房以8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裴女士;裴女士向劉先生支付了10000元定金;雙方約定了房屋交付時間。劉先生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撤銷雙方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要求劉先生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因此,劉先生與裴女士所訂的合同,是屬于對房屋建筑面積錯誤認識基礎上簽訂的,應屬于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可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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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重大誤解申請撤銷合同需符合的條件1、對合同性質的誤解。例如,把文物復制品誤認為是真品,把劣品誤認為是優等品,這些將可能導致當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給當事人帶來較大損失,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約時對價金沒有發生誤解;但在履約時一方因為過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價款和酬金,此種情況因并非是對合同本身發生誤解,因此不應按重大誤解撤銷合同,而應當按給付的不當得利處理。那么重大誤解合同怎么申請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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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楊某某是璧山縣丁家鎮至廣普鎮公路邊的一飲食店店主。后經丁家鎮政府調解未果,原告起訴來院,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5萬元。為此,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贈與合同成立,要求被告立即給付紅旗轎車。況且被告并未將自己的紅旗車交付給原告,也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因此,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該院于2000年11月8日當庭判決:駁回原告楊某某的訴訟請求。那么楊某某訴李某某應按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給付打賭所得車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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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男方支付彩禮的性質,一般認為是合同法上的贈與行為,但該贈與若此后二者未達成婚姻則贈與撤銷,即給付彩禮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理由如下:1彩禮的交付與受領行為不成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行為。《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迸c《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南轅北轍。那么彩禮婚前交付不成立贈與附條件是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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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合同的撤銷以及撤銷的條件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贈與的財產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那么贈與合同的撤銷以及撤銷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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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那么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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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不能僅僅根據債權發生的時間先后而行使撤銷權。尤其需要指出,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于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不在于保障債務人是否能夠交付特定物。那么合同撤銷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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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而言,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在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之前不能撤銷贈與。那么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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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乙向甲購買房屋一套,甲與乙雙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且乙已向甲支付價金,甲向乙交付房屋且已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后來,甲與乙履行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權利人之物權如何救濟?而所有權的轉移有事實上的轉移。即物權變動僅憑當事人的債權合意即可完成。該法典第938條規定:“正式接受的贈與,經當事人雙方的同意即告完成;贈與物的所有權即轉歸受贈人。無需其他的交付手續。那么合同無效或撤銷與物權之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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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解除合同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對于解除合同時存在一方違約的,就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法責任的,具體標準可以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規定來要求賠償損失,對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脅迫手段的,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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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意見》第69條的規定,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根據《民法意見》第72條的規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那么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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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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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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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在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二)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三)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哪些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可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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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