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合同是可以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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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義務不能履行,則應當解除合同,而不是變更合同。在發生不可抗力阻礙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權請求變更合同。在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主張變更的權利與單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在客觀情勢變化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但履行明顯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規定明顯對一方沒有意義或者造成重大損害,此時應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那么什么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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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已經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情況下,主體變更需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這個問題,本質上應當遵循我國民法準則中規定的,有關合同主體變更需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要求。合同的變更應當以原合同的關系繼續有效為前提,且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確定。抵押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不變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或者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那么抵押合同主體變更合同要重新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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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簽訂電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變更合同的,變更后的合同無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合同變更才有效。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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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擔保法第24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從該條款的文義來看,對主合同變更并未區分具體情況,可以而且也應當理解為主合同的任何變更,包括對主債務范圍縮小的變更,非經保證人書面同意,都將導致保證責任的免除。因此,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如果抵押人未同意主體合同的變更,并且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的,抵押人對變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抵押人對變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擔擔保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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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變更內容較少,雙方可以使用附加條款進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規定了一項付款條款,如果甲方覺得該條款太過嚴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達成付款方案變更內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寫明新的付款條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規定了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的時間和費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術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以達成附加條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中允許甲方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內容以滿足實際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許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與乙方達成新的協議,以免發生合同違約,在實際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有時候一方會單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慮如何處理變更,有時,在經過協商和簽署合同后,當事人需要變更該合同的某些條款,以適應當前的商業需求。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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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合同法規定: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那么什么情況下能請求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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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協商同意的;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變更的情況(廣東省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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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擔保合同,請求變更、解除擔保合同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要件:擔保中存在欺詐行為,包括: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允許擔保合同變更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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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后情況發生變化怎么處理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后如果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如何處理要依據出現的特殊情況而定例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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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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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那么2014可變更合同情況以及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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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那么2013可變更合同情況以及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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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而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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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情況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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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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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