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約定到期不支付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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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能否追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不支付撫養費的,離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張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約定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能否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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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款方式:甲方根據售樓情況,分期分批付還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由雙方在后續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另行約定),留400萬元待甲乙雙方對賬后按對帳結果予以結算支付,但甲方必須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還款時按月息2%付給乙方,5、甲方在督促業主方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結算過程中出現與業主發生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甲方代表甲乙雙方出面解決v(費用甲方承擔)、乙方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核對,扣除乙方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費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計為___萬元人民幣。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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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分析:甲方拖延工程結算,當事人可以攜帶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方承擔合同中約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甲方不結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訴1、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5、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間內支付價款,超過合理期間還未支付的,可以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除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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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既不存在受脅迫的情況,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這是正確的。并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決離婚協議該約定無效。既然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沒有出現任何導致條款無效的情形,當然就是有效的。但原審判決卻認定協議書約定無效,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巨額補償款和生活費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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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雙方婚生女小華(2001年9月10日出生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小華送回。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那么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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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咨詢我與前夫于2007年5月協議離婚時,約定4歲的兒子隨前夫生活并由其撫養,我不承擔撫育費用。首先,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應以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離婚時所確定的撫育費數額,包括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在必要時是允許日后變更的。其次,撫養費用的變具有法定條件,即必須是“必要時”和“合理要求”。那么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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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時在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條款時注意哪些問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時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時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解決問題的方式、仲裁機構的選擇、管轄法院的選擇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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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解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方法的優點有哪些債務和解是指債權人以收獲部分現金的形式與債務人解除契約,即所有未還債務按一定的百分比,由債務人用現金支付給所有債權人后,便視同全部清償。一般的訴訟解決債權債務糾紛需要的不只是上訴這一個程序,還要在進行審理等等復雜的程序,有時還要經歷再審和申訴等等情況。和解可以使糾紛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約定中已經達成了對糾紛產生時的處理意見的一個合同條款。所以和解出于債權債務糾紛當事人兩方的一種自愿,一種協商,達成了債權債務糾紛解決辦法的協議。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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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時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的承擔方式進行了約定但隨著生活消費的增加或者因意外情況等發生導致原來約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生活需要或者無法支付此時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承辦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在登記離婚時約定了在梅某某撫養婚生子時陳某不負擔撫養費,但該約定不妨礙婚生子在必要時向父親陳某提出超過離婚協議書約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若雙方就子女撫養費約定為另一方不需要承擔,撫養方的撫養能力又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實際上侵犯了子女的權利,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要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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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孩子由誰來撫養,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將來每月要支付孩子的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用。如果一方反悔想爭取撫養權或者放棄撫養權,雙方可以再協商一次重新確定撫養權;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話,反悔方就只能通過訴訟手段來解決撫養權糾紛了。如果雙方簽訂了撫養協議,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改變撫養關系的情形,那很難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孩子的撫養權能如何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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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房期限還沒有到,租房人徐小姐又沒有能力支付房租,喬女士想咨詢是否可以中止租賃合同?那么租賃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違約的狀況怎樣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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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協議時,應該對利息償還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具體法律規定償還利息。下面小編介紹一下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那么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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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某金屬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雙方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王先生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工作并認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資報酬時已考慮到王先生在職或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另行支付保密費。同時又約定王先生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年1月23日王先生離開了公司。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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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工程款拖欠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如果工程款沒有支付,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2、如果工程款沒有支付,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方式有:首先進行協商處理,解決工程欠款糾紛的方式如下: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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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事情沒有太好的辦法,監理單位就監理費用在約定時間內未進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終止監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損失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因此相關的驗收工作只能等糾紛解決后再行處理,這種事情沒有太好的辦法,監理單位就監理費用在約定時間內未進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終止監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損失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因此相關的驗收工作只能等糾紛解決后再行處理,2、這種事情沒有太好的辦法,監理單位就監理費用在約定時間內未進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終止監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損失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因此相關的驗收工作只能等糾紛解決后再行處理。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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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