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合同解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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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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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雙方終止收養的合意,除了雙方都同意終止收養關系外,雙方還應就收養解除后的財產問題達成共識。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收養關系解除的原因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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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進行房屋買賣或者租賃時,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提供簽訂合同的機會,委托房屋中介要簽訂中介合同的,中介合同簽訂后,中介要履行如實報告的義務,那么民法典解除房屋中介合同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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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么條件才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二、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怎么寫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XXXXXX的房間,房間面積為平方米,房租單價為,合同有效期年,至年月日到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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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即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的概念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將來也許會發生也許不會發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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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那么民法典中成年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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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解除,那么民法典哪些條件屬于自動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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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履行期限一般是合同中必備的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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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一旦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后,雙方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的要滿足以下條件: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那么民法典幾歲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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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那么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是否承擔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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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解除收養關系的效力1、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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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擬制血親關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條件(一)父母婚變是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前提條件但非解除條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離婚,卻并不必然導致繼子女關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再婚時,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繼父母,雙方之間的關系為姻親關系,權利義務應遵從《民法典》的規定,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離婚后,沒有法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姻親關系狀況消除,但已形成的擬制直系自親型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撫養(或贍養)義務是形成擬制血親的必要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撫養教育是繼父母子女關系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相關規定的基礎。那么擬制血親關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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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解除網簽合同需要什么條件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后要撤銷網簽的需要的條件是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當事人申請變更、注銷網簽備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在變更、注銷網簽備案前不得重復辦理同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網簽備案。那么民法典解除網簽合同需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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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什么條件下施工方有權解除合同施工單位要雙方協商致、約定解除條件出現、法定解除情形出現時有權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致可以解除合同。第百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那么民法典什么條件下施工方有權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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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當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明確行使條件、程序和相應處理措施,合理維護自身權益,3. 法律保障: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依據民法典規定,參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保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法典合同解除權,民法典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的法條《民法典》中關于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有以下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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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問大家一個問題,有什么事情是小的時候能做,但長大呢就做不了了,其中呢,有一個答案就是撫養費,其實呀,撫養費的話題呢,我本來也不愿意聊,畢竟呢,關系到孩子的生活問題,但有的時候我們面對一些案子呢,又不得不涉及到幫助孩子呢,要撫養費。好在呀,這次最高院呢,有了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呢,對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明確約定,或者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呢,通過其他的方式承諾呢給付撫養費,在離婚以后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承諾給付義務的,如果子女呢,尚未成年或者呢仍然不能獨立生活子女呢,起訴請求支付欠付的撫養。
費的,人民法院呢,應當予以支持,比如說啊,離婚后父母一方呢,答應呢,給孩子撫養費,即便是沒有在離婚協議里面約定,僅僅是口頭承諾,這種口頭承諾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呀,就有權利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畢竟這是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不過呢,這一條是有條件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對于已經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再反過來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法律就不支持了。所以呢,撫養費呀得趕緊要,長大了就不能要了。如果呀,你在撫養費支付方面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