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非法的集資詐騙的數額扣除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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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如何分檔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2、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3、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那么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如何分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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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與涉嫌詐騙罪的區分民事借貸糾紛,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正當的借貸關系,借用人并不否認借貸關系,并表示設法歸還。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那么民間借貸與涉嫌詐騙罪的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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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如何的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個人在簽訂合同時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簽合同合同時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情形。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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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合同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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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同意取保候審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那么單位合同詐騙數額標準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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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之間的欠款算詐騙嗎詐騙罪是刑法中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組成,雖然刑法對詐騙罪的規定簡單明了,但卻是公認的現代社會中公民最常遭遇的犯罪之一。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后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那么個人之間的欠款算詐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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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后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那么合同詐騙的三種數額解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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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我國有關現行刑事司法解釋來看,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都高于詐騙罪的數額標準。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 規定,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 5 千元至 2 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新刑法修訂時,合同詐騙罪從詐騙罪中分離出來。因此,合同詐騙的犯罪數額起點提高是必然的。審判實踐中,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標準仍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 》 的規定判處,因此,在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前,也可以參照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規定判處。那么保險合同詐騙罪數額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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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發前已歸還數額的如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三款予以明確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據此集資詐騙犯罪當中已返還部分不應計入詐騙數額歸還的行為已證實行為人對這部分資金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的財產也并未因此而受損故案發前已歸還的本金的數額不應計入犯罪數額。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那么如何確定非法集資行為中的債務數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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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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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詐騙數額較大是判處三年還是五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詐騙數額巨大的是判處310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信用卡詐騙罪主要行為可總結歸納為以下4種,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惡意透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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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但是詐騙多少公私財物才構成數額較大,本條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可由司法機關依據各地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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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是指與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相關聯的、對合同詐騙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刑法意義的以一定標準計算的財產的數目,也就是貨幣或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的數目,包括定罪數額與量刑數額。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合同詐騙罪會呈現不同的形態,而不同的犯罪形態中存在著不同的犯罪數額。③筆者試圖從合同詐騙罪的既遂、未遂、連續犯、共犯等犯罪形態的基礎上,對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在量刑中的認定作一簡略探討。對合同詐騙罪進行量刑的依據應當表現為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指向的數額,而不是實際的犯罪數額。那么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在量刑中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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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合同詐騙罪數額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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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信用卡詐騙定罪數額為五千到五萬以內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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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人騙彩禮60萬,律師:這是詐騙!怎么要回彩禮?報警有用嗎?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借走了上百萬人消失,能告他詐騙嗎?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