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如何的

導讀:
一、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如何的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個人在簽訂合同時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簽合同合同時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情形。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如何的
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個人在簽訂合同時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簽合同合同時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