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在哪

導讀:
有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需要根據行為區分。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那么保險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需要根據行為區分。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關于保險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在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需要根據行為區分。
保險詐騙罪:(刑法第一9吧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一9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
二、保險詐騙罪構成特征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保險詐騙罪認定標準
保險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制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并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