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詐騙罪起訴狀如何寫

導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偽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這些人一般都偽造身份、證件,自稱能買到急需緊俏物資或以幫助對方推銷產品為誘餌,寫對方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聯合經商、投資、協作等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詐騙。運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蓋下,以某公司、簡場等的名義,偽造營業執照和注冊資金等,欺騙他人與之簽訂聯合經營協議,騙取他人的錢財。那么保險合同詐騙罪起訴狀如何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偽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這些人一般都偽造身份、證件,自稱能買到急需緊俏物資或以幫助對方推銷產品為誘餌,寫對方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聯合經商、投資、協作等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詐騙。運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蓋下,以某公司、簡場等的名義,偽造營業執照和注冊資金等,欺騙他人與之簽訂聯合經營協議,騙取他人的錢財。關于保險合同詐騙罪起訴狀如何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訴狀的基本結構
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哪些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1)簽訂買賣合同,騙取現金或實物,有五種情況:
一是利用盜竊、偽造或騙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
二是用已作廢、失效的合同書、介紹信,冒充有效的合同書、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
三是利用已撤銷單位的名義及其印章、介紹信、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
四是在條款上做手腳,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
五是在標的物上設陷井,到手,即可認定合同詐騙既遂。
(2)以真面目簽訂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為人的姓名和身份、簽訂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紹信都是真的,即實際上存在這一單位或個人。
(3)偽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為人有兩種心理:一是只要將預付款或定金騙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騙得預付款或定金,然。這些人一般都偽造身份、證件,自稱能買到急需緊俏物資或以幫助對方推銷產品為誘餌,寫對方簽訂虛假買賣合同。
(4)以聯合經商、投資、協作等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詐騙。運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蓋下,以某公司、簡場等的名義,偽造營業執照和注冊資金等,欺騙他人與之簽訂聯合經營協議,騙取他人的錢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