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是怎樣

導讀:
(二)本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涉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么勞動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本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涉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關于勞動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兩者都產生于民事交往過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現;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詐騙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有時也伴有欺騙行為;
第四,兩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區別兩者的關鍵。
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考察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騙行為。
3、看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后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
4、看行為人在違約以后是否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5、考察行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則構成合同詐騙罪。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涉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金額方面的具體劃分,“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