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三種數額解說

導讀:
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后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那么合同詐騙的三種數額解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后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關于合同詐騙的三種數額解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受騙損失數額是指犯罪分子的詐騙行為實際造成的損失數額,實騙數額是指受騙者被騙而實際交付給犯罪分子的財產數額,行騙數額則是指犯罪分子主觀上預計達到的詐騙總額,一般是指合同標的額。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后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所以說,應該按照實際取得的金額認定犯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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