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公安局不受理怎么辦

導讀:
合同詐騙公安局不受理怎么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詐騙的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合同詐騙公安局不受理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詐騙的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況,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其它方法,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以偽造的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財物的
(2)行為人利用欺騙手段誘使對方簽訂原本無意簽訂的合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
(3)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騙對方簽訂合同騙取對方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的
(4)行為人的誘騙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自愿”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行為人非法獲得了財物
(5)作為債務人的行為人向第三人隱瞞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事實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從而逃避債務的
(6)假冒聯合經商、投資、合作協作名義簽訂、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一條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