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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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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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數額巨大的標準,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人民幣 20 萬元以上不滿 300 萬元,二、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根據《刑法》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人民幣 3 萬元以上不滿 20 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結語: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為符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已經構成了犯罪,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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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小產權房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布的,而是有鄉政府或者村政府頒布的。小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并非只要是小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2、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那么何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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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是指保險機動車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的法定保險制度?!兜缆方煌ò踩ā返谑邨l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那么何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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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確認職務行為違法的法律文書不服,未依據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規定提出申訴并經有權機關作出侵權確認結論,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的,不予受理。關于刑事案件偵查未終結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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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性質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所致。例如濫用行政職權違反法定程序進行錯誤的拘留、逮捕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遭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可以要求賠償的范圍包括兩大類一是因行政違法行為要求的行政賠償二是與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有關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要求的刑事賠償。那么職務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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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務犯罪是常見的一種刑事犯罪,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監察部門對職務犯罪有權進行調查,那么監察委職務犯罪涉及什么罪名?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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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務犯罪是常見的一種刑事犯罪,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職務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例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那么職務犯罪可不可以單處罰金刑?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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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到本案黃某身為某市看守所所長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而吳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不構成受賄犯罪共犯2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伙同受賄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受賄罪主體,具體到本案黃某身為某市看守所所長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而吳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不構成受賄犯罪共犯2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伙同受賄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受賄罪主體,本案的關鍵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吳某與國家工作人員黃某相勾結能否構成受賄罪的共犯的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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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訊逼供職務犯罪的案件的管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有刑訊逼供行為的可以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刑訊逼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使其在肉體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種供述以致會造成被審訊對象重傷、死亡和冤假錯案的發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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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挪用資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行為,挪用資金罪是否屬于職務犯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單位的負責人或者經手人員,將單位的資金用于非法的個人使用或者無償借給他人,并且數額較大或者發生其他嚴重情況的行為,二、挪用資金罪與職務犯罪的關系職務犯罪的定義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集體利益,依照刑法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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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范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志、出示證件、宣布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應當明確,上述說的職務行為,和國家賠償法上所說的“行使職權”的活動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國家賠償而言,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行為,必須是職務行為違法,并且這種違法的職務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聯系。這理講的“合法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即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如果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履行職務行為的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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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那么職務侵占罪過了追訴期報警受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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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務犯罪的主體一般是指國家機關作人員,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活動的,也會構成職務犯罪,那么怎樣應對職務犯罪輕刑化?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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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過實際上工齡對職工工資收入有影響。2022工齡工資標準國家規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取消了“工齡工資”這種說法。公務員工齡工資怎么算,來看幾個原則:1、正常增資原則所謂“正常增資”,就是國家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即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法律規定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增加公務員工資。即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晉級、晉職、定期晉升工資檔次、調整工資標準、調整保險福利待遇等情況時,才能按照規定進行;減少公務員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受到降級處分、降低職務等情況時,才能按有關規定進行。那么工齡工資標準國家規定2022。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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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海彩悄赣H,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酒駕最新標準 2024年3月起實施! 有什么變化?一起來看看 01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0.1mg/mL~3mg/mL。 02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兩種,分別是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定了氣相色譜法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而沒有規定現場檢測方法。 03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從2100調整為2300。這是基于最新的科學研究和統計數據,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和代謝特點。新檢驗標準明年3月起實施 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等標準發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進一步豐富優化該項行業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 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 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該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國家社會安定公平靠正義感的律師默默付出??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生活中大多數被騎手撞傷了都考慮委托律師,作為騎手的你真的不需要律師嗎?單位一定認可是職務行為嗎?高額的賠償你可以承擔嗎?看如下案例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