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協議合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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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生效4.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轉包后雖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種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承包關系也并不是發包方與接包方之間的關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關系。如果出現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農業建設或對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情況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承包合同的行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發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約定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等行為即使損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發包方也應向原承包方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土地轉讓債權債務協議書應該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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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商品房出賣方如違反上述要求,就會被認為不符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資格,應當宣告合同無效,賠償買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無效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有權不予履行。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那么買賣房屋合同私協議,律師見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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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土地使用權經登記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賃”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租賃年限屆滿后,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那么土地出租合同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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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雙方約定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七)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那么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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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書出賣人:買受人:甲、乙雙方就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之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補充條款如下:第一條商品房交付后,若該房屋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分攤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分攤建筑面積誤差比值均在±3%(含3%)之內的,雙方據實結算房價款。第二條根據該合同及補充協議規定,若甲方應返還乙方面積差價款的,甲方應于收到房屋土地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返還面積差價款。那么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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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沒有土地證跟房產證可以協議離婚嗎沒有土地證跟房產證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于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二房產證的辦理流程一般程序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那么民法典中沒有土地證跟房產證可以協議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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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賣方):乙方(買方):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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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第十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第十六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第十八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按乙方交納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那么2022最新土地轉包合同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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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同,轉讓合同應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行為無效。5-2 乙方受讓的石材加工廠所占范圍的土地,如今后政府征用,所得土地補償款等全部款項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請求,甲方表示自愿接受。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那么加工廠合同轉讓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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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第六條交付期限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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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轉包費用。甲 方(簽字):乙 方(簽字):見證人(簽字):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二、農村土地轉包給外村人協議是否有效有效。《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將據有的土地使用權,在約定時間內與他人達成協議租賃給承租人。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并按期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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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準后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場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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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每次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期限無效。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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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元。第十條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第十六條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那么2019最新土地轉包合同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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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讓方:受讓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那么土地買賣協議合同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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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