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無法認定法院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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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被裂。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1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一方與他人通好、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那么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己被裂?。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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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法院認定為婚外情會怎么判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法院認定,對案件的影響一般有:1、婚外情可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jù)。一般認為,一方的婚外情屬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那么被法院認定為婚外情會怎樣。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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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雙方?jīng)]有事先約定的話,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即使是產(chǎn)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chǎn)。那么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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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時法院怎么認定“感情確已破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時法院怎么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chǎn)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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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判決這宗離婚案,準予雙方離婚,并判決男方賠償女方3萬元。法院認為,龔某、張某自愿結婚,雙方形成合法婚姻關系。據(jù)此,法院認定龔某與張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確無和好可能,且張某存在過錯,故作出以上判決。本案中,張某在與龔某婚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造成龔某較大的精神痛苦,這亦是張某和龔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龔某請求張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故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外情法院的判決是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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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朱某(男)與梁某(女)系自由戀愛結婚,而朱某家人對梁某長期不滿,挑唆朱某與梁某離婚。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2002年5月朱某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在開庭調查時,梁某稱感情尚未破裂,并向法庭提交了2002年6月8日原告與被告手機電話錄音。梁某認為朱某提出離婚是其家庭干涉。法院將原、被告的通話內容提交原告質證,原告無異議,法院予以認定,于近日作出判決,不準予原告朱某與被告梁某離婚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從一審判決。另外,法院判斷當事人感情是否破裂,是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的。那么通話記錄作證據(jù)。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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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法院根據(jù)當事人擁有的資產(chǎn)、當事人的收入、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債務負擔情況等方面判判定是否有能力還款,3、法律分析:判定當事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主要從當事人擁有的資產(chǎn)、當事人的收入、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債務負擔情況等方面判斷,法院憑什么認定我有履行能力1、法律主觀:法院會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進行查詢然后對其履行能力進行判斷,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法院為什么說我有履行能力1、法律主觀:法院會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進行查詢然后對其履行能力進行判斷,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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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chǎn)中介辯稱,原告王某在簽訂合同時清楚其購買的房產(chǎn)是“村證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應退還。被告關于原告在購房時明知房產(chǎn)是“村證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故定金不應當返還的主張,原告不予認可,被告也無證據(jù)證實其主張。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購房產(chǎn)為“村證房”,也并不能對抗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使得合同有效,該合同仍應認定為無效,因而對房產(chǎn)中介的上述主張,法院沒有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原告王某與高某及某房產(chǎn)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返還原告王某定金1萬元。那么石家莊橋西區(qū)法院判決認定“村證房”買賣合同無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chǎn)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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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唐某與楊某原系夫妻關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包括在虹橋公司的股份2.5股,股本金為15000元。2010年11月1日,唐某訴至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楊某支付原夫妻共同財產(chǎn)即虹橋公司的股份轉讓款19萬元。因此,榮昌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唐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唐某對該判決不服,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因此,重慶市五中院判決:撤銷重慶市榮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楊某給付原告唐某股份轉讓費14.96萬元。那么離婚前私自轉讓股款,法院如何認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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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判決駕照是否有效應由交管部門認定“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是否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應對此次交通事故進行賠償”龍泉驛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駕駛證是否有效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此案中原告的駕駛證是行政機關頒發(fā)的并且在有效期內應當是有效的而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前原告的駕照并沒有被吊銷或注銷。法院認為原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所限定的拒賠條件是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而在此案中原告并不符合拒賠條件。由此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曾先生11萬余。那么法院判決駕照是否有效應由交管部門認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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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以雙方分居十年的,起訴離婚時,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雙方離婚,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以雙方分居十年的,起訴離婚時,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雙方離婚,(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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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會判離婚嗎夫妻分居兩年如果能判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是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據(jù)此判決雙方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據(jù)此判決雙方離婚,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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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揭購房目前已成為比較普遍的購房方式,因按揭房屋權屬引起的糾紛也日益增加,特別是在離婚案件中,對于按揭房屋如何認定歸屬與分割,是老百姓比較關注的問題,易成為爭議焦點。關于按揭房屋在法院離婚時怎么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chǎn)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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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決標準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yè)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jīng)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么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決標準(內部文件)。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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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jù)《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后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還要補充的一點是,是否屬于新情況、新理由是由法院通過案件中存在的情況來認定的,而不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關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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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yǎng)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yǎng)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yǎng)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yè)的價值。
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yǎng)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yǎng)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yǎng)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yè)的價值。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jīng)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官網(wǎng)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jīng)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jīng)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chǎn)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chǎn)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chǎn)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chǎn)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jīng)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案件經(jīng)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chǎn)。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相互認可和執(zhí)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xié)議離婚時把一套現(xiàn)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chǎn)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chǎn),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jīng)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chǎn)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