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法院的判決是什么

導讀:
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判決這宗離婚案,準予雙方離婚,并判決男方賠償女方3萬元。法院認為,龔某、張某自愿結婚,雙方形成合法婚姻關系。據此,法院認定龔某與張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確無和好可能,且張某存在過錯,故作出以上判決。本案中,張某在與龔某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造成龔某較大的精神痛苦,這亦是張某和龔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龔某請求張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故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外情法院的判決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判決這宗離婚案,準予雙方離婚,并判決男方賠償女方3萬元。法院認為,龔某、張某自愿結婚,雙方形成合法婚姻關系。據此,法院認定龔某與張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確無和好可能,且張某存在過錯,故作出以上判決。本案中,張某在與龔某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造成龔某較大的精神痛苦,這亦是張某和龔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龔某請求張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故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婚外情法院的判決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本案中,張某在與龔某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個女子同居,導致與龔某夫妻感情不合分居達11年,并在此期間多次進行離婚訴訟,符合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案例介紹:
老公在外工作發生婚外情,并與第三者生下一小孩;妻子要求離婚,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判決這宗離婚案,準予雙方離婚,并判決男方賠償女方3萬元。
據悉,龔某與張某經他人介紹認識,于1983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4年,張某在深圳工作期間與一女子發生婚外情,租房同居生活,并于1995年生了一男孩。從此,龔某與張某產生矛盾,雙方一直分居至2006年。
2007年8月,龔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法院認為,龔某、張某自愿結婚,雙方形成合法婚姻關系。自1994年以來,雙方長期分居,并多次進行離婚訴訟。同時,張某自1994年與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致使夫妻雙方長期分居。據此,法院認定龔某與張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確無和好可能,且張某存在過錯,故作出以上判決。
說法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時,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