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外情法院是否一定判決離婚

導讀:
一有婚外情法院是不是一定判決離婚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對于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二如何判斷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法院的判決或者說法官的意圖是不會提前于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透漏的。那么有婚外情法院是否一定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婚外情法院是不是一定判決離婚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對于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二如何判斷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法院的判決或者說法官的意圖是不會提前于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透漏的。關于有婚外情法院是否一定判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婚外情法院是不是一定判決離婚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實踐中因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依據下列標準來判決是否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務中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二)須經法院調解仍無效。對于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見單純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二如何判斷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法院的判決或者說法官的意圖是不會提前于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透漏的。
那么雙方當事人就只能根據自己的經驗根據庭審的具體過程來作出一個較為可觀的評估正確作出這個評估將會對自己的下一步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從而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能夠縮短相應的訴訟時間。
對于一個沒有參加過訴訟的人來說讓他能夠準確的作出判斷似乎是太苛刻的要求實際上參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
對如何判斷判決或法官的意圖有如下幾點建議當然僅僅供參考
1法官是否非常認真細致的詢問了雙方的財產狀況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案件必不可少的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因此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法院都不可回避財產的分割問題。
然而在實踐中當法官對某一案件的結果已經有了主意比如說很有可能判決不離時他們就會在財產分割的詢問上簡單的走過程雙方當事人還被蒙在鼓里還在法庭上你爭我吵實際上在法官的心中判決結果早已成型即不準離婚
既然結果極有可能是不準離婚那么對財產的詳細詢問就沒有了意義因此才會出現法官不認真詢問雙方財產的結果。當然對此也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2法官在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據時的態度是否堅決
既然要離婚必然要分割財產要分割財產就可能涉及到相關證據沒有證據證明的財產法院肯定是不會給與分割的。因此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
此時如果主審法官在要求雙方提供證據問題上態度不是很堅決甚至對于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無休止的爭執根本沒有要求提供證據那么結果十有八九是不準離婚。
3法官在調解方面的側重點是什么
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官也會根據他們心中的想法給與調解比如法官的意圖是不準離婚那么它就有可能花費較大的時間去動員原告如果他打算準許離婚可能就要花大力氣去勸說被告當然有時也是故意在做表面文章這就要看從頭到尾整個審理過程才有可能作出一個較為正確的判斷了。
4看開庭時間的長短
當然開庭時間的長短是不一定的復雜的就會長一些簡單的就能短一些對這一點就更是較難把握但只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也是可以作出相應判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