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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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求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意委托居間方(丙方)上海_____房產經(jīng)紀有限公司以下列條件居間承租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那么房屋租賃居間合同范本有哪些內容。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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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簽合同,交易雙方可以就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貸款申請時間、過戶申請時間和交房日期等內容進行進一步協(xié)商,并且確保將符合自己需求的相關約定都寫入了合同當中,買賣集體房屋發(fā)生糾紛了怎么辦買賣集體房屋發(fā)生糾紛應區(qū)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1、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jù)小產權房屋買賣糾紛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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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以下這些()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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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當事人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轄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fā)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根據(jù)其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其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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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正。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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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協(xié)議合同需要根據(jù)員工的施工是否遵守安全措施,以及要確定房屋的牢固,工人在作業(yè)的時候戴好安全帽。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員傷害均由乙方負責。那么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協(xié)議合同內容包括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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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委托人甲出賣人委托人乙買受人居間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青島市房屋租賃居間合同委托人甲出賣人委托人乙買受人居間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二、青島市房屋租賃居間合同說明1、本合同文本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3、本合同有關房屋租賃的具體條款應該由委托人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自主填寫居間人不得干預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議居間人的報酬經(jīng)與委托人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由居間人在合同中填寫,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況的當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標的情況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2、本合同所說的“居間”是指“媒介居間”即居間人同時接受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委托將有關訂約事項據(jù)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媒介居間人的報酬由交易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的行為,媒介居間人應該是具備經(jīng)營房地產中介資格的、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yè)法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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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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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雙方當事人需認真了解合同內容,并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注意事項:1. 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合同條款應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其次,在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xù),并支付約定的款項,2. 合同附加條款要合法合規(guī):合同附加條款是針對具體情況的特殊約定,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并謹慎制定。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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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的必備內容。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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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作為二手房買賣雙方對中介的服務性質、內容也存在誤解,以為自己只要交錢或者收錢,房屋就能順利交易。很多中介往往當作口頭承諾沒有寫入合同,一旦發(fā)生糾紛,中介往往會以不屬于自己服務范圍而加以否認。業(yè)內人士建議,買賣房屋前,雙方一定要看清中介的經(jīng)營范圍以及將其承諾的服務項目列入合同。作為有關部門應該對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部門的責任義務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有條件,最好交易雙方分別與中介簽訂一份代理合同,買賣雙方之間再簽訂一份合同,以細化和規(guī)范中介服務。那么中介服務內容要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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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房屋租賃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擔保范圍沒有明確約定的費用(如租金),當發(fā)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無法證明其損失已經(jīng)達到或超過履約保證金保證的金額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沒收履約保證金。那么房屋租賃合同中保證金條款的內容。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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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提交證件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4、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jiān)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4、 租賃雙方交納規(guī)定稅費后,發(fā)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5、 在手續(xù)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jiān)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那么房屋租賃合同法全文內容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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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簽訂房產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么內容1、簽訂房產合同注意事項的內容:注意關于房屋信息及產權、使用權方面的條款是否清晰;注意關于時間、價格、地點、不可抗拒力的條款是否準確;注意關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是否屬實;注意關于售后物業(yè)管理和違約責任的條款是否明確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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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最新),買賣房產合同包含內容,房屋買賣辦理流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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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xù)起訴,持續(xù)了十年的戰(zhàn)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yè)經(jīng)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xiàn)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yè)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yè)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jīng)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官網(wǎng)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jīng)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jīng)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jīng)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jīng)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jīng)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fā)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fā)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xié)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guī)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jīng)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xiàn)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xiàn)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fā)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fā)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jīng)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fā)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yè)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yè)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yè)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yè)主也享受到了物業(yè)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yè)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yè)費的當事業(yè)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yè)費! 業(yè)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yè)費 物業(yè)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qū)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xù)。同年,楊某與物業(yè)公司簽訂了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yè)費。 2020年9月,物業(yè)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yè)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yè)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yè)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yè)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tài),但物業(yè)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qū)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yè)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yè)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yè)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yè)主,物業(yè)公司依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yè)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yè)服務合同及相關規(guī)定向原告交納物業(yè)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xù)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yè)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yè)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jù)《合同法》第六十條(現(xiàn)《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yè)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yè)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yè)費是業(yè)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 經(jīng)書面催交,業(yè)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請求業(yè)主支付物業(y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已經(jīng)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業(yè)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yè)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huán)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xiàn)對業(yè)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yè)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yè)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yè)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qū)衛(wèi)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業(yè)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yè)服務人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的,業(yè)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yè)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