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法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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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此,夫妻雙方不能通過離婚協議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繼承權,這種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只要不違法規,再次生育同婚姻自由權一樣受法律保護,享有自由生育與否的權利,不受離婚協議約定的限制,約定離婚后一段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締結婚姻或解除婚姻關系,這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任何人不能強制或干涉,4、離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權選擇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限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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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綜上,保密協議雖沒有直接約定競業期限條款,但是協議的履行需要王某不得至競爭企業就業或不得自營與保密協議內容相關的經營活動,是以限制勞動者就業權為前提的,現雙方約定協議的履行期限為3年,可見雙方已就競業限制的期限作出了約定,故雙方簽訂的為保密協議本質為競業限制協議,本案中,雖然雙方簽有保密協議并約定了競業限制期限,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為二年,且經濟補償金為按月支付,上述規定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協議的約定不得與之違反,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因此,申被雙方之間的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中關于期限的限制和補償金的支付方式明顯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上述條款當屬無效,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也就無法得到支持,競業限制主體為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且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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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遺囑人、多份遺囑內容沖突等都可能導致遺贈扶養協議無效,5、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情形: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情形1、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要式法律行為,在遺贈人生前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撫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扶養遺贈人的義務,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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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4、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于主合同的效力。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簽字認可,其中一方為見證方或中介方。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合同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那么此合同就會無效。那么三方協議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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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是:轉讓的債權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轉讓分為哪幾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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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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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法院確認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關系才能解除。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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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違反公序良俗: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包含不合理的、過分壓迫的條款,或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5. 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或形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例如未經公證,或者涉及不可分割的財產,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五種情況是離婚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一般情形,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異,離婚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五種無效約定如下: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些財產的歸屬,但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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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果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認為朱甜甜離婚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對離婚行為的性質后果不能正確理解無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協議書無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律師評析本案爭議焦點是朱甜甜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律師認為該協議應當是無效的。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離婚協議書》精神病人簽了在法律上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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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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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在書寫、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需要確保協議也具有約束力、可操作性、較高的權威性,以及提高走法律訴訟程序的效率,在提高雙方協議效力的同時,避免在訴訟中被判為無效,最后,在協議達成后,需要注意離婚協議書簽署的法律程序問題,因此,寫離婚協議書時應該書寫簡潔明了的條款,明確約定協議的雙方是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的簽署應該是在法律程序下進行的,并且應該是在雙方明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進行的,同時,在書寫離婚協議書時,可以考慮聘請專業人員起草,以確保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和合理性,其次,離婚協議書需要考慮到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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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的救濟途徑在第49條中予以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的情況由本法第50條予以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47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觀:理論上,根據《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 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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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仲裁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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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簽訂后,劉女士交給金先生投資款23.3萬元。云南曲靖中級法院2007年5月審理此案后認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據此認定三人所簽協議屬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曲靖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先生、楊先生連帶償還劉女士投資款19.3萬元,駁回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身為公務員的劉女士卻違法與他人合伙經營煤炭生意,其行為違反《公務法》。而《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法院因此認定劉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無效。那么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伙協議被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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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老公出軌,寫保證書還是婚內協議? 老公出軌,妻子的第一反應就是寫保證書,如果再次出軌就凈身出戶。 保證書本身沒有法律依據,凈身出戶更是有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建議簽訂夫妻婚內協議,婚內協議有兩大內容: 1.約定財產份額,包括財房產、存款、車輛、公司股權等 2.違約責任,包括出軌、家暴、酗酒、賭博、轉移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