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具體法律認定

導讀:
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一、無效婚姻的具體法律認定
1、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2、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3、婚姻當事人屬于重婚的。
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民法典中無效婚姻如何認定
出現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未到法定婚齡情形的婚姻,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