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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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違約金已超過本金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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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擔保合同金額超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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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臨時工也享有帶薪年假,帶薪病假等福利。如果臨時工在工作中受傷的,符合工傷事故認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5、當然,建立勞動關系后,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對已經正常發放的一倍工資排除;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后沒有簽合同的是違法行為,雖然臨時工的活動期限不長,但是臨時工有維護自己權益爭取福利待遇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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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離職但拿不工資怎么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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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那么擔保合同金額超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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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擔保超過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擔責法律咨詢: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從銀行借款60萬,期限12個月,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我提供了反擔保,反擔保合同中規定擔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此前,未收到擔保公司主張債務請求。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反擔保超過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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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法律中對于民事和刑事的訴訟時效有規定的,在民事糾紛中,合同糾紛是很常見的也是民事訴訟一個大類那么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超過幾年無效?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合同無效產生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院關于合同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那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超過幾年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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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那么超過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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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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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律意義上,沒有臨時工這個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是勞動工,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3、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4、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那么北京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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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一方合同違約往往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合同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實際違約債務履行期已經到來,債務人正當理由,未全面而適當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為實際違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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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期限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多久1.《擔保法解釋》第32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解釋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對于約定保證期間的起點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前,而終點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認定整個保證期間無效,而應認定保證期間部分無效。那么擔保期限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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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臨時工指非全日制工,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于非全日制制工用工雙方當事人不一定需要簽訂合同或者其他書面形式的協議,可以進行口頭協定雇傭關系。若日后要處理勞動糾紛,可以出具其他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那么臨時工要簽勞動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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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的擔保范圍能否超過主合同的債務范圍不能超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保證的范圍原則上應與主債務相同,當事人可以對責任范圍協商約定,但“其責任范圍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證人的債務”。(四)保證責任隨主債務的變化。主債務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證責任消滅或減輕:主債務本身擴張或者因主債務人的過錯而增加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外,保證責任也隨之擴張。那么擔保人的擔保范圍能否超過主合同的債務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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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說解除臨時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之分,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那么臨時工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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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