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工資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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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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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規定與賠償方式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以下法律規定和賠償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1. 勞動法律規定: - 《勞動法》: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等,在要求賠償欠薪時,勞動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據來支持其主張:1. 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如果勞動者與雇主簽訂了書面的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這份文件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約定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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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合同協議拖欠工資怎么辦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仲裁等方式維權申請仲裁時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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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您的老板沒有按時支付您的工資,您的權利將會受到侵犯,如果您的老板沒有按時支付您的工資或者在您合法雇傭期間違反其他法律法規,您可以依靠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遭遇了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收到工資等問題,員工可以依靠勞動監察部門的力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其次,如果您的老板沒有按時支付您的工資,他將會受到處罰,勞動監察部門向這家餐廳發出了一份書面警告,并要求他們支付這位員工所有的工資,在調查中,勞動監察部門發現這家餐廳沒有在合同上注明職位、工資和工作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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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二倍工資的24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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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合上述,用人單位在此情形下應承擔的罰責應同時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出現了責任的競合。那么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合同該賠多少雙倍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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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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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依法履行相應義務,可能會被認定為侵犯員工的勞動權益,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總的來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遵守相應法律法規,進行細致而嚴謹的考慮,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或其他法律專家的幫助,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聲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時間和方式、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違約責任等事項。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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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沒有欠條怎么要回工錢沒有 欠條 可以通過其他能夠證明 勞動關系 存在的事實 證據 討薪,比如 工作證明 ,舊的 工資 發放記錄, 證人 證言,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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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關于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那么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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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自行離職,享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是由其工作時間、工資標準以及企業經濟狀況等多個因素共同決定的,但從法律角度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有權要求支付合理的離職補償金與未結算的工資,這是依據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滿一年而不滿十年的工齡,其離職補償金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個月,總之,沒簽合同自離,員工依然有權獲得相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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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但是用人單位仍對于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負有舉證責任。”此謂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不能索要的4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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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參照下列憑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ldquo,1、單純的欠薪情況,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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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那么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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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