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了三年合同,已經上班一年七個月,公司突然不開了,能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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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在廠里上班沒簽合同怎么處理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各省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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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連鎖超市的話,比如華聯,北國,美廉美,沃爾瑪,家樂福等等大型超市,那公司會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就是專管人事的人事部,你想入職的話一定會簽合同的,公司就會有你的工作檔案,合同一般為一年一簽,沒有簽幾個月合同的。離職的話通常要提前兩個月或一個月申請,工資一般都會遲發半個月,這樣防止你說辭職就辭職,撂挑子不干了,這些在合同里都會寫清楚的。如果在縣城的超市里工作,這就要看各方面的因素了,比如超市正規不正規,有沒有各個部門架構,超市大小,私營還是連鎖等等。那么超市上班要簽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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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本《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內有對自離的時間規定,但由于《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已取代《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依據,因此只能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是否有相關規定。一般單位員工手冊上就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這個約定是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承認的。但是也有很多企業將曠工自動除名縮短到5天或者10天的。那么公司職工幾天不上班算自動離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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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到期公司忘了續簽我還在上班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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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某系某公司的職工,2005年2月的一天上班途中被一輛小車撞傷,肇事車輛逃逸。劉某受傷住院后,醫療費無法索賠,并經法醫鑒定其傷殘等級為六級。法院在審理中,就公司是否可以以劉某有六級傷殘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的傷殘屬于工傷,公司不能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二)劉某被撞傷致殘時,其勞動合同并未到期。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公司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是一種侵權行為,公司應安排劉某相適應的工作,并一次性發給劉某傷殘補助金14個月工資。那么上班途中傷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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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民通過“網上問法”提問:我在公司做了2年因為一次上班打瞌睡就要開除我并且不給勞動補償金,這種做法合法嗎?“網上問法”律師給予解答:何律師:你現在手中的證據能夠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提供第2份續簽合同。如果沒有辦法查出這份合同,你可先主張2010年8月之后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單位一定會拿出這份合同,然后,再依據這份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撤銷處理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到勞動監察部門關于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投訴,要求補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卻不給補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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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中標后可委托分公司簽合同嗎法律分析:總公司中標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訂合同,5、總公司中標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合同,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在經過招標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把中標項目當中的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所以總公司分包給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這也是可以的,總公司中標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合同,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在經過招標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把中標項目當中的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所以總公司分包給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這也是可以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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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裝修糾紛未簽合同如何起訴裝修沒簽合同可以先收集證據,進行雙方協商,協商不會成的話,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維護你的合法權利,裝修合同糾紛起訴應該怎么處理1、因裝修合同糾紛起訴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遞交雙方證據,等待法院調解、開庭審理、判決,法律主觀:未簽裝修驗收合同的,公司進行訴訟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證據,進行雙方協商,協商不會成的話,可以上訴到人民法院,法院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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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導致傷殘不能上班,公司是可以開除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并按照工作年限再給予補償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車禍殘疾公司能解除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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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于2007年4月進入渝北區一家合資公司上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在此我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續約的經濟補償問題。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那么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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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搜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讓走說疫情三個月沒上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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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肖女士認為,由于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造成解約且自己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理應得到公司的經濟補償,但該公司以肖女士僅工作一天為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肖女士來到盧溝橋街道司法所咨詢是否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賠償?盧溝橋街道司法所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肖女士僅上班一天,該公司要求與其解約,應當支付肖女士一個月工資并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么上班一天就被解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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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公司上班沒簽合同據介紹2009年7月代某應聘到木業公司任機加工車間主任一職但公司一直沒與他簽訂勞動合同。面對此裁定木業公司提起訴訟“代先生當初進入工廠時就要求是以臨時工的方式干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木業公司的代理律師稱但木業公司并沒有提交相關證據。木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院。針對此案趙建提醒用工單位應主動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立法時就考慮到用工單位比個人更強勢為平衡這種關系將大部分舉證責任交給用工單位。而且即使舉證成功證明個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法向其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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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于2006年03月01日到公司上班,與公司合同2008年04月30日終止。公司與我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一月通知。公司應怎樣賠償?另外,由于合同是自然到期,因此,企業也沒有義務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在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時,仍要按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僅適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因此,根據該條規定你只能得到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公司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應怎樣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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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