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電動汽車與電動汽車的碰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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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屬于交通肇事,應該由交警來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以確定雙方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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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盡管被告否認與原告發生了碰撞,但原告駕駛電動車倒地受傷,原、被告均應當首先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原告變動現場的,則應當標明位置,即使被告認為并未撞到原告,也應當立即采取上述措施,事故發生后,因事故各方陳述不一致,事發現場沒有監控視頻,事故現場又被破壞等等,交警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及責任無法認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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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電動車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闖第十一章贈與合同紅燈被撞,機動車無責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附則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那么電動車闖紅燈逆行被撞需要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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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事發后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案情分析本案中因事故責任無法查證司機黃先生無須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責任中機動車一方的證明義務重于非機動車一方黃先生沒有證據證明死者彭某存在過錯黃先生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電動車、轎車雖無碰撞痕跡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不以直接碰撞作為必要和唯一的條件以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來認定。案情結果法院認定彭某的摔倒死亡與黃先生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未發生碰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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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斑馬線撞電動車全責嗎電動自行車在斑馬線上被撞這么劃分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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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道路交通規則以及對各方因素的綜合考量,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行人騎行電動車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時,通常情況下會承擔一定的責任,而當行人騎行電動車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時,如其未按照規定行駛,例如闖紅燈或亂穿馬路,那么他們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并對事故負責,因此,行人騎行電動車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那么,當行人騎行電動車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時,是否具有責任呢,2、行駛情況:責任的判斷也可能取決于具體的行駛情況,例如電動車是否在斑馬線上行駛時遵守了交通規則,是否有足夠的視線和時間讓駕駛員能夠避免碰撞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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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騎電動闖紅燈被車撞責任怎么劃分隨著交通擁堵的加劇,人們開始大量使用電動車出行,但是有時候司機會不小心闖紅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當司機騎電動闖紅燈時應當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騎電動闖紅燈被車撞時,該如何劃分責任呢,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當一名司機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而對行人、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造成危害時,應當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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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電動車撞了行人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騎電動車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要根據事故責任的情況來劃分,如電動車正常行駛,而行人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電動車撞行人責任劃分的標準是什么騎電動車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要根據事故責任的情況來劃分,如電動車正常行駛,而行人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法律主觀:電瓶車撞到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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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交通事故中被載人受傷,被載人沒有責任,被載人受傷的賠償處理由本次事故的責任人負責賠償,事故中電動車如果沒有第三者碰撞,那么,就需要由電動車承擔,在交通事故中被載人受傷,被載人沒有責任,被載人受傷的賠償處理由本次事故的責任人負責賠償,事故中電動車如果沒有第三者碰撞,那么,就需要由電動車承擔,在交通事故中被載人受傷,被載人沒有責任,被載人受傷的賠償處理由本次事故的責任人負責賠償,事故中電動車如果沒有第三者碰撞,那么,就需要由電動車承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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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碰撞船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適航及安全管理證書,登記船舶所有人在妥善裝備船舶以保證船舶處于適航狀態,或未參與船舶的駕駛與營運的情況下,應認定其對于案涉事故中侵權行為的發生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當兩艘或多艘船舶發生碰撞,雙方都有責任時,賠償責任的確定便成為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船舶碰撞產生的賠償責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擔,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賃期間并經依法登記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擔,根據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互有過失責任的船舶碰撞,各船過失程度的認定,決定了船舶所有人等責任主體的責任承擔份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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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且這種情況下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應該由直接的肇事者進行賠償。所以根據以上車主闖紅燈違章發生車禍并不是保險公司免責的法定事由一般來說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在交強險限額內就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交強險限額雙方按各自責任大小承擔。那么交通事故小車與電動車主次責任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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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夜間鄉村道路上停車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于保護弱勢群體,且機動車辦理了交強險的緣故,交警部門有可能認定機動車方負全責。那么夜間鄉村道路上停車電動車撞上去誰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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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騎電動車的闖紅燈已經違反交通法相關規定,電動車駕駛人應該負全部或主要責任,機動車無責或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具體需要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責任該怎么認定在電瓶車闖紅燈被車撞的情況下,認定責任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交通規則:根據一般交通規則,闖紅燈是違法行為,因此電瓶車闖紅燈的行為本身存在過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事故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規定,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如電瓶車)發生碰撞時,機動車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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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同駕駛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比,騎超標電動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那么,其責任認定以及賠償是怎么樣的呢?這里要分兩種情況:情況一: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超標電動自行駕駛人為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為例,如果經鑒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劃為機動車范疇,該事故則屬于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而如果為國標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則屬于非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雙方直接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付即可。那么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后的責任認定及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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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 責任劃分的原則在劃分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責任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 過錯原則:根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結語: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情況下,責任劃分需要考慮過錯原則、安全原則和公平原則,在本案例中,王某作為行人,沒有注意觀察路況,突然沖出道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責任行人突然沖出被電動車撞的責任劃分,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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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當事人騎電動車與轎車相撞,兩方承擔同等責任,當事人多根肋骨骨折評上十級傷殘,為爭取更多賠償,元甲律師進行了訴訟,法院判決傷者獲得賠償款合計10萬余元。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