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轉讓給妻子后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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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沒有效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如果房產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過戶手續就不能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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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丈夫贈與房產沒有過戶的房產轉讓糾紛 [導讀]文章描述了馮先生與王女士在結婚期間簽訂了一份房產轉讓約定。同年7月,兩人簽訂了一份財產轉讓約定,馮先生聲明將自己婚前購置的一套房子轉讓給妻子,上述房產自聲明簽訂之日開始,屬于王女士個人財產,與雙方夫妻關系無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在受贈人欄內簽字。面對房產轉讓糾紛,法院認為該套房屋是馮先生婚前購買。由于該套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房屋產權尚未發生轉移,馮先生主張撤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贈與房產沒有過戶的房產轉讓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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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不能。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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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房價很高,很多家長為了減輕負擔,早就幫孩子買了一套好房子,然而,父母能否將房子轉讓給未成年子女呢?針對父母是否可以將房子過戶給未成年子女這個問題,其實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擁有房產證的年齡,因此,實踐中未成年人是可以作為房屋產權人的,并且可以登記在不動產簿上。如果家長準備買房給未成年的子女,未成年人雖然沒有獨立簽訂購房合同的能力,但家長作為房產購買人可以將房產證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辦房產證時只要其監護人出具有關證明手續即可將房產寫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父母能否將房子轉讓給未成年子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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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如果房產證上還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的離婚時你妻子無權要求分一半。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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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那么房子簽訂認購書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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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子女名下房產過戶給父母子女名下房產過戶給父母:簽訂轉讓、贈與或繼承合同,子女簽字;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子女與父母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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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轉讓協議”無效。當年9月,他還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稱妻子失蹤了。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婚姻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不過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其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了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 當賠償。那么男子轉讓妻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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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男子收4萬元后簽下協議轉讓妻子法院判決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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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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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尷尬如果因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后悔,鑒于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集體產權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居住者沒有完全獨立的房屋產權,有的只有農村集體房屋的產權,也就是鄉鎮產權,買賣集體產權房的弊端目前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私下、變相的轉讓大量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導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亂,影響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產權關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給農村的穩定帶來了隱患,也給購房的消費者帶來了各種潛在的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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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無效。協議簽訂后,李雷分3次給了吳強4萬元。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民法典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此外,法院還認為,張麗已回到吳強身邊,所謂的孩子撫養費4萬元也該還給李雷。最后,法院判決吳強退還3.7萬元給李雷。那么男子收4萬元后簽下協議轉讓妻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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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需要看是否約定歸妻子單獨所有,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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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得知丈夫與另一女子共處一室后,起訴要求離婚。日前,孫靜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她發現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夫妻關系逐漸冷漠。孫靜說,在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內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還簽了字。孫靜認為,王海的行為傷害了她,所以起訴要求離婚,除了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外,還要求將房子歸她所有。庭審中雖然經多次調解,但是孫靜離婚態度堅決,法院準予二人離婚。而雙方在訴前對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已經有約定,且不違背相關法律,比照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兼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等,法院判決房子歸孫靜所有,剩余貸款歸她償還。那么妻子發現第三者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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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