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運輸不可拆卸的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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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運輸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托運人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運輸合同違約責任托運人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托運人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托運人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法律分析: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違約責任: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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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繼承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嗎法律分析:遺囑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在遺囑繼承中,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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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27條規定,管轄法院的確定為:“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律主觀: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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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第十二條(4)及十三條規定:“收貨人一旦接受航空運單并提取貨物后,托運人對貨物的處置權即告終止,”此時只能由收貨人行使向承運人投訴,提出索賠的要求的權利,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收貨人應于貨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內提出索賠通知,1、航空貨物運輸中,如果發生貨損貨差,首先追查責任方,是代理責任還是承運人責任,不論是哪方責任一般均按《華沙公約》條款進行賠償,也就是按航空總運單、分運單背面條款進行賠償,一般根據貨物計費重量,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貨主向保險公司提賠(即貨物在處運前辦理了保險)。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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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糾紛案例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糾紛案例:2017年5月,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簽訂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為甲公司出口的貨物,保險金額為100萬美元,三、解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糾紛的方法1.協商解決:在糾紛出現時,雙方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甲公司認為,保險合同中沒有約定被保險人必須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因此乙保險公司無權拒絕賠償,為避免糾紛的發生,應選擇合適的保險方案、嚴格遵守條款和規定、合理包裝和標記以及選擇可靠的運輸公司和承運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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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英國倫敦協會貨物險條款(C)承保范圍風險條款1除下列4、5、6、7各條規定除外責任以外,本保險負責:1.1保險標的損失可合理歸因于:1.1.1火災或爆炸;1.1.2船舶或駁船遭受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1.1.3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1.1.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1.1.5在避難港卸貨。1.2由于下列原因引起保險標的之損失:1.2.1共同海損的犧牲;1.2.2拋貨。5.2保險人放棄船舶必須適航和適宜將保險標的運往目的地默示擔保,除非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知道這種不適航或不適宜的情況。那么海洋貨物運輸險—英國倫敦協會貨物險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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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原告以運輸合同糾紛的案由起訴,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運輸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對人,因為何某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公司的授權,只能由何某自行已承擔,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不因何某車輛的掛靠而取得代理權,何某始終都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再者車輛是物不是人,更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管何某是用自己的車輛還是租來的車輛,都不影響何某才是合同的當事人這一性質。法庭最終采納本代理人意見,公司不負賠償責任。那么掛靠車運輸合同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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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當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上存在差異,故法律、行政法規如《鐵路法》、《民用航空法》針對具體運輸方式的賠償限額和計算方法有特別規定的,從特別規定,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法律主觀:一、 運輸合同 糾紛該如何處理解決運輸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3)在聯合運輸中,如果同時存在水運和鐵路運輸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在這處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選擇法院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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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英國倫敦協會貨物險條款(B) 承保范圍風險條款1除下列4、5、6、7各條規定的除外責任以外,本保險負責:1.1保險標的物的損失可合理歸因于:1.1.1火災或爆炸;1.1.2船舶或駁船遭受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1.1.3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1.1.4船舶、駁船或其它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或接觸;1.1.5在避難港卸貨;1.1.6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電。那么海洋貨物運輸險—英國倫敦協會貨物險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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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的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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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貨物有質量問題的處理: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方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包括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物流糾紛怎么處理協商協商是爭議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協議,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這是一種有效解決糾紛的方法,貨運糾紛可以報警解決,具體如下: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進行報警處理,2、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貨物運輸糾紛向哪個部門投訴,比較常見的是向郵政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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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是強制的,其他車險根據個人需要。,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定實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那么新車可以只能買交強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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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支付MY公司保險賠款19萬德國馬克后取得權益轉讓書,并向聯合公司提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代位求償之訴。二審法院認為,貨物交付后,海運承運人責任期間結束,所以海上保險責任期間也已結束,對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終結后發生的貨損事故,保險人不必理賠。即使保險公司從托運人處取得代位求償權,也只能追究承運人責任,而不能追究貨物交付后第三人造成的貨損責任。因此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不成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代位求償的依據和基礎,法院在代位求償訴訟中應當對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特別是其中關于保險責任范圍的約定進行審查。那么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能否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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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托運行李的滅失,不僅包括其實際滅失,也包括超過法定期限承運人仍未交付行李的推定滅失在內。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那么運輸合同違約賠償怎么進行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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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貨物承運周期:運輸合同書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 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1、 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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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人生,沒有永遠的傷痛,再深的痛,傷口總會痊愈。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邊等它消失,你只能想辦法穿過它。人生,沒有永遠的愛情,沒有結局的感情,總要結束;不能擁有的人,總會忘記。慢慢地,你不會再流淚;慢慢地,一切都將過去。適當的放棄,是人生優雅的轉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