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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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立即執行最多還能活7天,因為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它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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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沒交撫養費起訴多久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那么離婚后沒交撫養費起訴多久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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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死刑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槍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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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擔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債務人為被執行人和執行其財產嗎不能直接追加債務人為被執行人和執行其財產。第一百零七條先予執行條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那么連帶擔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債務人為被執行人和執行其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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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對拆遷行政裁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則上應停止拆遷的執行。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了貨幣補償或者已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那么當事人對拆遷行政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是否應停止拆遷的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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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執行的被執行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執行,針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整體,無需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單個財產逐一進行分割。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被執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財產不足清償的,可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夫妻另一方就財產份額提出異議,或者對被執行人個人名下的財產主張權利,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審理期間不停止執行。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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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望權什么情況下可強制執行《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探望權的終止條件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那么探望權什么情況下可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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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張風多次電話聯系王英均表示拒不回張風處生活。訴訟中法院查明王英與張風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英患病尚需治療判決張風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予王英經濟幫助5000元。現該案已過履行期限王英之子趙明向法院申請執行。另一種意見認為經濟幫助不等同于普通債權不能繼承趙明不是適格的申請執行人不能立案執行。如果受幫助一方另行結婚或經濟收入足以維持生活時幫助一方即可停止給付。如果受幫助一方死亡則無幫助的對象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存在幫助一方理所當然地有權停止支付。而一般的債權當債權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有權代替債權人主張權利。那么離婚判決經濟幫助繼承人能不能申請執行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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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建強拆不執行的,城鄉規劃局有權強拆。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調查詢問、現場勘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權力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那么違建強拆不執行會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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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范圍的裁定先予執行,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范圍的駁回申請。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訴,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復議撤銷先予執行裁定的,應執行回轉,將已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那么子女撫養費先予執行有哪些法定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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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中止是執行程序中的一項特殊制度。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執行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執行。對案外人的異議在審結以前應當中止執行程序,本案能否繼續執行取決于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結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中止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執行中止是執行程序的暫時停止,不是執行程序的結束,執行中止前的一切執行活動,不因執行中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哪些條件下可以中止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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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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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并直接受償,可以應訴并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訴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終止而不依法清算時,這一怠于清算的行為不應影響法院和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不應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對方當事人的訴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責任后果應歸于終止企業自身,而不能成為訴訟程序上的抗辯理由。那么解決企業停止債權債務的基本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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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產公司名下已調換給葉某的兩套房屋,經司法評估,執行法院對上述兩套房屋進行司法拍賣。執行法院將該兩套房屋作為沈某的財產予以查封并委托拍賣不當,損害了其債權受償,請求對異議房屋停止拍賣,解除查封。而**公司作為**地產公司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對爭議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應裁定駁回**公司的異議申請。執行行為異議如果涉及審查執行標的權屬爭議,審查結論異議人或當事人只能通過復議解決,不能另行提起訴訟查明權屬爭議。那么如何裁定執行異議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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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