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對男性成立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若確實需要采取正當防衛措施,也要注意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懸殊,否則的話可能成立防衛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嗎婚內強奸目前在中國沒有明文法律規定只有兩種情況才會判處強奸。第種情況夫妻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但最終離婚判決沒有生效的時間發生丈夫強奸妻子的行為。這種情況由于特殊夫妻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所以法院般會判處丈夫強奸罪成立。第種情況夫妻連續分居超過兩年。那么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其次兩種行為雖然都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的但是由于婚內強奸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內性行為的隱蔽性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調查取證的難度而強奸罪收集證據往往相對要容易。婚內強迫性行為侵犯了婦女的性權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從立法對這種現象定性既可以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避免認定婚內成立強奸罪而帶來的實踐上的分歧和爭議從而維護刑事立法的統一性。那么什么是婚內強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團伙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與他人共同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與他人共同犯故意殺人等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那么未成年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998年5月29日,餐館女老板龍某帶著在餐館打工的未成年少女龍某到公安機關報案,龍某控訴王某在1998年3月23日至5月27日先后強奸其十屢次。1999年7月12日,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有強奸罪向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宣讀和出示了受害人龍某的報案資料,龍某姐姐的證言,龍某母親的證言,黃某某的證言,龍某的證言。公訴機關以為以上證據已構成證據鏈,能夠證明王某犯有強奸罪。海口市新區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為,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犯有強奸罪的證據不充沛,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王某無罪。王某不服,再次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997年3月25日,王*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青浦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明主動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與錢某的婚姻,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后,雙方對此均無異議。雖然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王*明與被害人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系。在此情況下,被告人王*明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錢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明的犯罪罪名成立。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明服判,未上訴。第三種意見認為,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而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那么婁底離婚律師談丈夫可否成為的主體強奸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強奸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而構成的犯罪,三、強奸罪與相似罪行的比較強奸罪與強奸幼女罪的區別:根據刑法的規定,強奸幼女罪是指行為人明知對方為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制猥褻侮辱罪不要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性關系,而強奸罪則要求行為人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具體案件中,犯罪構成包括以下要素:犯罪主體:強奸罪的主體為男性,即行為人必須是男性。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男子強暴妻子,被指婚內強奸福州吳女士今年快40歲了,因為發現丈夫林某有婚外情,雙方已分居數月。當民警趕到時,吳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強奸了自己。這表明,林某被指認婚內強奸罪名成立存在著可能性。強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1、雖然立法機關未將丈夫列為特殊的強奸犯主體,即所謂的婚內強奸主體,但也并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三)從立法原則來看從立法原則看,丈夫強奸妻子構成強奸罪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有人認為,既然《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也有強奸問題存在,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就不應存在強奸問題,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那么婚內強奸算不算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那么強奸未遂如何認定?即男女兩性器官接觸即為強行性交行為的完成,構成強奸既遂,兩性器官未能接觸的是強奸罪未遂。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的,構成強奸罪既遂,反之是強奸罪未遂。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強奸罪未遂與強奸中止的根本區別。處罰原則:1、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即定性上是強奸罪;2、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有哪些我國對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均規定了一定的條件,并就特殊收養關系的成立另規定了其他的條件。收養法同時規定了一般收養關系成立的其他條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法律確定被收養人年齡的上限,是為了穩定所建立的收養關系。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未成年人。但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時,應征得生父母雙方同意,并符合一般收養關系所應具備的其他條件。那么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此外,收養法第九條、第10條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⑶收養關系經登記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很多人認為只要夫妻才能收養孩子,但其實我國《收養法》中并未在這方面有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單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么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那么單身男性收養小孩條件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此外,《民法典》第1101條、第1102條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⑶收養關系經登記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很多人認為只要夫妻才能收養孩子,但其實我國《民法典》中并未在這方面有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單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么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那么單身男性什么條件可以收養孩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那么法律規定強奸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嗎?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一規定的目的,旨在保護被收養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日后發生違反社會公德的事件;同時,對于單身男性收養養女的,除年齡的特殊規定外,還必須適用一般收養的各項條件。放寬條件,并不是沒有條件,為了確保被收養人能夠健康的成長,收養人除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外,《收養法》對收養人的其他條件限制仍然適用。那么特殊收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和條件。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公證。②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不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須相差四十周歲的限制。(二)被收養人的條件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對被收養人的年齡進行限制,其目的是為了便于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建立起親子關系,以保障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其監護人可以作為送養人。那么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和條件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在婚姻當中長期受壓迫的男性當事人,開完庭后的感悟“這次開完庭我感覺整個人都舒暢了很多”??希望當事人未來可以收獲簡單的幸福快樂??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本意是合伙共同成立公司經營,不料合伙人之間卻產生分歧并導致被訴,邢律師再次力攬狂瀾,駁回對方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