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強奸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嗎?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辦?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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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被侵犯應該怎么辦
婦女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適格主體但是婦女不會成強奸罪的直接正犯強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但婦女仍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間接正犯及共同正犯。一般來說法院會以故意傷害或者猥褻兒童罪來判處但是從刑罰的力度和幅度都不如強奸罪往往這種行為給男性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絕不比女性來得小。關于男性被性侵犯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健康的行為我國目前的強奸罪男性被強奸的情形尚未立法而且就是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對此保護的案例。
雖然不屬于強奸罪但也是對男性事實上的強奸行為。自從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進行修改后強制猥褻罪的侵害客體從“婦女”擴大到了能夠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強奸男性可以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定性為“猥褻”所以也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邢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1、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