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證書有法律效應嗎

導讀:
為了預防婚后產生矛盾,或者給對方安全感,很多夫妻都會簽訂婚前保證書。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婚姻保證書都是男性單方面地向女性作出保證。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那么婚前保證書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預防婚后產生矛盾,或者給對方安全感,很多夫妻都會簽訂婚前保證書。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婚姻保證書都是男性單方面地向女性作出保證。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關于婚前保證書有法律效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婚姻保證書?
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僅限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為了預防婚后產生矛盾,或者給對方安全感,很多夫妻都會簽訂婚前保證書。這些婚前保證書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具體內容都是一些生活瑣事。比較常見的條款就是關于財產的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婚姻保證書都是男性單方面地向女性作出保證。這種保證書里面涉及的很多條框都是不合理的,只是作為給女性帶來安全感的憑證。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義。
二、結婚保證書有什么作用?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三、婚前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四、婚姻保證書要想有效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