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辯護,強奸罪判罰案例

導讀:
1998年5月29日,餐館女老板龍某帶著在餐館打工的未成年少女龍某到公安機關報案,龍某控訴王某在1998年3月23日至5月27日先后強奸其十屢次。1999年7月12日,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有強奸罪向??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宣讀和出示了受害人龍某的報案資料,龍某姐姐的證言,龍某母親的證言,黃某某的證言,龍某的證言。公訴機關以為以上證據已構成證據鏈,能夠證明王某犯有強奸罪。??谑行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為,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犯有強奸罪的證據不充沛,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王某無罪。王某不服,再次向??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鹕显V,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